馬來西亞‧日均41人破產‧僅20%願與報窮局合作


(馬來西亞)儘管平均每天有41人被判破產,但平均只有20%的人士願意自動與報窮局合作,讓報窮局官員們執行任務時面對艱難和嚴峻挑戰。

大馬報窮局總監拿督阿都卡林說,當局目前面對的最大挑戰是無法追查破產人和追查他們的財產,這也讓他們無法有效地執行破產庭令。

他說,很多人都向國民登記局和銀行等機構更新他們的最新住址,造成他們在傳達破產指令時,經常面對抵達“住所”後卻發現有關人士多年前早已搬遷他處。

他也在新聞發佈會上對人民視他們為殘酷且要讓人破產的化身而哭笑不得,並指這是他們的職責,但這並不表示他們都是冷酷無情的。

斟酌處理
非冷酷無情

“法律不外人情,我們也會斟酌處理;你們有問題或疑問需要幫忙可以來找我們,不要把我們視為吃人的老虎。”

阿都卡林表示,據他們的調查報告顯示,有76%的人士因不知道自己被判破產而不到當局查詢,9.8%害怕到報窮局、5%故意不出席以及3%人在國外。

根據目前的法令,一旦被判破產,報窮局將會查封和變賣破產者的家產償還債務。

他說,當局也會斟酌處理,只會查封和變賣非必須品,不會拿走他們的生活工具。“若你們只有一間屋子,我們不會趕你們離開,變賣你們的屋子。”(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