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她行刑前的照片近來在互聯網廣傳,有數百萬人看過,其中一張照片顯示,她要求行刑時穿上黑色上衣,好讓自己看起來“瘦一點”;另一張在押往刑場途中的照片,可以看到淚水從她臉上淌落。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這名女子是死囚何秀玲(譯音),因走私海洛因被判死刑,但報導發現,這名25歲的女子並非十惡不赦的罪犯,只是一個捲進毒品交易鏈的“單純鄉下女子”,為了愛情甘心受男友擺佈,當起走私毒品的毒驢。
被誘導認罪可輕判
更糟的是,她受到當局誘導,以為只要認罪就能獲得輕判。她照做了,換來的卻是死刑。
審訊中,秀玲曾向法官求情:“請再給我一次機會,我要活下來,我還年輕。”
但秀玲沒有財富也沒有權勢,在判刑9個月後,刑場上的一顆子彈打進她的後腦,結束她的一生。
報導指出,天真的她,到臨死前還一直以為自己能夠獲得赦免,改判15年有期徒刑。她曾激動地對獄友說:“當我恢復自由身時,我才40歲。”
深信會赦免撤回死刑
據當時曾採訪她的記者表示,秀玲一直深信死刑將被撤回。“她是個單純的女孩,從未想過當局真會執法。”
一直到行刑前的數小時,秀玲才終於肯接受事實。她寫信給父母,為自己“讓雙親失望”而道歉。
為秀玲拍下生命中最後留影的,是36歲的攝影記者顏裕鴻(譯音)。他說,秀玲在最後時刻看來很輕鬆,因為四週有她視為朋友的獄友和獄吏陪在她身邊。
顏說:“她在行刑前認出我。她向我微笑,我嘗試回給她安慰的笑容。當她離開時,眼淚浸濕了她的臉龐。對我來說,她只是一個年輕、不小心迷失的女孩。我相信她是無辜的。”因為無知害了她。
他表示,其中最令人心酸的照片,是秀玲對著其他獄友和獄吏咯咯大笑的畫面。“我很驚訝囚犯之間有如此深厚的感情。她們是罪犯,但也是平凡人,都有好壞的一面。”
2003年拍攝沒公開
行刑日適逢禁毒日
這組照片攝於2003年6月24日,地點是武漢第一女子看守所,但當時基於敏感理由而沒有公開。照片紀錄了秀玲和其他3名女死囚在行刑前10小時的片段,而行刑之日正好是聯合國禁毒日。
為了避免當局追究,報社當時未有刊登這組照片。但因為香港一家電視台早前的報導,讓這組照片“重見天日”。
但隨即引爆了劇烈的爭議,其中一個網站湧進了逾3000則留言,大部份人都將矛頭指向中國貪官,斥責他們涉及嚴重的罪行仍然能夠逍遙法外。
其中一則留言寫道:“這些女人所做的,遠不及中國眾多貪官的罪行,他們才是應該被鎗斃的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