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藥品與食品監督機構主任庫斯丹蒂娜在雅加達透露,2011年間,流通商品綜合監控小組在七個設有海港或機場的地區,查到1133種不合規格食品流通市面,值17億盾。
她指出,監控小組在雅加達、三寶壟、泗水、棉蘭、北干峇魯、錫江及坤甸查到的非法食品,大部份是舶來品。
“99.98%是舶來品,只有0.02%國產食品。”
她指出,1133種共8萬2886包裝非法商品包括罐頭飲料、罐頭食品、餅乾、香料、牛奶、調味汁及酒類。這些食品,沒有註冊,也沒有上市許可證。
“既是說,那些商品未經安全、效果和質量評價程序,對消費者不利。”她呼吁消費者,不購買、進食不標有藥品與食品監督機構上市編號的食品。
此機構採取進一步行動,在市面上流通的非法食品,加以銷毀。仍然留在海關的,再輸出,有一部份被沒收,作為證物。違法的商傢將依法制裁,“現在有兩名嫌疑人。”
接著,政府將加強協調,加緊在邊界地帶或海關的監督工作,防止非法食品入境。
她指出,一向以來,違法的商傢受到的法律制裁太輕了,沒有產生阻嚇作用。
2010年期間,有20起非法食品案件拉上法庭,其中只有2起,在北干峇魯與登巴剎各1起,法庭作出了判決。
在北干峇魯的案件,僅判處10個月監禁,緩刑一年罰款200萬盾。在登巴剎的案件,僅判處4個月監禁,緩刑6個月,罰款200萬盾。
“刑罰輕,因為法庭還沿用1996年第7號食品法令的規定,判刑不重。”她希望修正相關法案,加重刑罰。(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