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殺人惡警‧迫目擊者嫁禍無辜


(台灣)身為執法者的新北市警員陳敏和,10年前處理酒醉糾紛時,失手摔死醉漢陳李樺,為脫罪竟逼目擊事件經過的小攤販曾德榮夫婦作偽證,嫁禍於與死者衝突的邱清逢、邱進益父子及其友人曾榮圳,邱等三人為此無端獲獄九年,而做偽證的曾氏夫婦卻飽受內疚折磨。曾德榮難堪自責於去年自殺,並用遺書說出真相,才使惡警落入法網。

士林地檢署12月13日依傷害致死、教唆偽證等罪起訴現年42歲的陳敏和,無端惹來牢獄之災的邱清逢雖已78歲,聞悉陳被起訴,憤慨說:“人是警員打死的沒錯,這是他應得的。”被扣查的陳敏和則否認控罪,稱自己沒有行兇動機,但尊重司法。

檢方起訴書指出,原在石門漁港擺攤的邱清逢,在2001年下午與酒醉經過的陳李樺發生爭執,警員陳敏和奉命到場調停,並將滋事者陳李樺帶返派出所,但醉漢不受控制,陳敏和憤將他過肩摔,不料陳李樺頭部撞上水泥護欄,失救致死。

案情透露,陳敏和為了脫罪,竟威脅目擊事件的曾德榮夫婦作偽證,否則將兩人列為被告,按陳敏和指示,向到場調查的警員謊稱是後來才到場的邱進益、曾榮圳幫忙拉著醉漢,讓邱清逢毆打,三人合力讓陳李樺致死。邱等三人因而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纏訟近10年,因有曾氏夫婦的供詞而無法推翻,歷審都有罪。

邱等三人2009年再度上訴,高等法院更二審時,傳召曾德榮出庭,未料曾卻在出庭前燒炭自殺,並留下遺書告訴法官:“警員阿和說他要叫人咬我,把我害死、邱清逢是無辜的”,又在信中直指“這個員警太可惡了,人是他打死的,還叫我說謊”,遺書文末強調“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今天我以死明志。曾德榮絕筆”,高院更二審因而改判邱等人無罪定讞。

邱清逢獲釋後舉報陳敏和才是真兇,士林地檢署偵查時,雖陳敏和否認,但檢方根據曾德榮的遺書,及其妻黃小玲證詞,加上陳敏和測謊未過等證據,將現已調往重光派出所的陳敏和起訴。(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