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因應明年大選升溫,台灣立法院12月14日三讀通過“特種勤務條例”,明定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時可配用鎗械;遇到安全維護對象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脅迫,或有事實足以認定有立即危險之虞,及特勤人員生命、身體遭脅迫時,可使用鎗械。
台灣立法院14日上午三讀通過“特種勤務條例”,針對國安局特勤人員的維安工作,予以法制化,不僅明訂職權行使範圍,也列出特勤人員的用鎗時機。特勤人員可以在防止危害前提下,劃出安全維護區以及管制區,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進行必要的查驗與管制。
“特種勤務條例”亦將保護特勤對象法制化,明確規範正副總統及其家屬、卸任正副總統,正副總統候選人,事實上的當選人(即開票後至公告前),以及當選人等為保護對象。
條文規定,被維護對象在台灣以外地區不予安全維護,但有危安顧慮時,得經國安局長核定保護。例如馬英九一對在海外求學、工作的女兒;親民黨副總統參選人林瑞雄的太太在美國居住為例,若國安局長蔡得勝認為有需要,可核定派特勤前往保護。
另外,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特勤人員準用“警械使用條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但立法院應於1年內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範,重新檢討修正警械使用條例等相關規定,避免過度侵犯人民生命權及自由權。(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