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偵查兩年的中國足壇反貪掃黑案,12月19日拉開審判大幕,多名曾在中國足壇叱吒風雲的人物,將分別走上被告席。19日受審的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秘書長張建強,被控收受逾260萬元人民幣賄款。涉案人物中最受矚目的兩名足壇前掌門人南勇與謝亞龍,雖未在首批受審名單上,但中央電視台19日播出兩人在獄中親述受賄細節的片段,南勇坦稱自己“罪有應得”。
張建強19日早上在遼寧省鐵嶺市中級法院提堂,他被控在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間,利用職權操控多場比賽賽果。檢察官指出,張先後收受陝西國力等8個球會及兩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合共238萬元(人民幣,下同)賄款,在2003年11月又與內地知名球證陸俊串謀收受上海申花隊70萬元,在比賽中作出對申花有利的裁決。
涉收上海申花70萬
張建強1992年到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工作,曾任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秘書長和女子部主任。內地球圈人士曾形容,他是中國球證的“太上皇”。去年1月15日晚,他和妻子散步時被捕,被控受賄罪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濟南時報》引述律師解釋,足管中心與足協長年由一套人馬運作,但分屬官方與民間機構,受賄罪是針對張建強擔任公務人員,即以足管中心官員身份所犯罪行,至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則指他代表足協時所犯罪行。
公安部於2009年展開清掃足壇貪腐惡風的行動,拘捕多名足壇官員、國腳、球證與球會高層。新華社19日發表評論指出,肅貪案表明中國足壇腐敗已“從根爛起”,失去監督的公權力和形同虛設的規章制度,在權錢交易的黑金面前一觸即潰。文章指出,足壇反腐不應見好就收,而應建立長效反腐法律機制,才能避免問題反彈。
坦承“欠監管規範難把控”
張建強在談及受賄過程時坦承:“沒有監管,個人面對誘惑時很難把控,這就是一個現實。沒有道德、沒有規範、沒有制度、沒有制約、沒有監督……”他在案發後已上繳260.95萬元贓款,其大部份受賄金額是以非公務人員身份收受,按內地刑法,可判囚至少15年。
身為張建強共犯的陸俊21日將在遼寧丹東市中級法院提堂。陸俊曾兩度當選“亞洲最佳球證”,但受賄令這名“金哨”淪為“中國最大的黑哨”。張建強在接受央視訪問時披露,2003年上海“德比”(derby)戰前,“有人找到我,要我給申花照顧,這個人據說與申花方面有合作關係,當時那個人給我70萬元,是用一個紙袋子給我的。事後,我又給了陸俊35萬元,我們平分了這筆錢”。
鐵嶺與丹東兩地法院未來數天還將審訊多名前球會高層和球證。
奪冠護級‧全靠賄賂
反貪風暴令內地球圈內權錢交易的黑幕公諸於世,在天秤兩邊分別是不惜擲重金撈取商業或個人利益的球隊、球員,以及隻手遮天掌握球會生死與球員前途的官員、球證。前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表示,對身陷囹圄早有預期。他說:“我覺得不管是誰,都應該付出代價”。
安排球隊協商賽果
南勇曾以團長身份率國足闖入日韓世界杯決賽周,去年3月被捕。他與足管中心另一前主任謝亞龍的案件開審日期未定,但央視《法治在線》首次披露他們的涉案細節。穿囚衣的南勇比入獄前的頤指氣使,顯得頹唐不少。他透露,1999年曾做中間人,安排兩支甲A球隊瀋陽海獅與延邊敖東的管理層會面,本被視降級大熱的瀋陽海獅其後在對手“幫助”下成功護級,南勇則收到20萬元“感謝費”。
謝亞龍則承認曾收取20萬元賄賂,與南勇一起在選派球證時“照顧”山東魯能,幫後者在聯賽奪冠。他還坦承曾操縱國家隊選教練事宜。前國足領隊蔚少輝則說,他曾接受原長春亞泰隊國腳閆峰10萬元賄賂,助其加入國家隊。
球會管理層方面,原陝西國力隊董事長李志民12月19日亦上庭受審,他被控觸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據他供稱,2003年9月收了四川冠城50萬賄款後,指示己隊球員打假波,讓冠城以5:1大勝並護級;同年11月,他又收錢指使球員故意輸給申花,助申花奪得甲A聯賽冠軍。(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