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後人爭產‧霍震寰被指私吞16億


(香港)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2006年病逝,家族成員之間表面風平浪靜,原來暗地裡於霍老死後一年多後鬧不和,霍家長房幼子霍震宇掀起爭產戰幔,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同房親兄霍震寰身為遺產執行人,不單侵吞家族公司逾16億元資產及現金,更獨行分配財產,甚至強迫其他家族成員同意分配安排。

原訴人霍震宇以霍英東遺產執行人(下稱執行人)身份入稟,將二哥霍震寰、大哥霍震霆等共16名霍家成員列為被告。入稟狀指出,另兩名執行人霍震寰及姑姐霍慕勤未能適當履行執行人的職責,要求撤換兩人,改為委派已退休的上訴庭法官羅傑志代替,同時要求震寰交還涉案資產及遺產帳目,並委派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執行人調查遺產內的資產。身處兩親弟之間的霍震霆,對於兩弟鬩牆表示“不予置評”。

要求羅傑志代任遺產執行人

入稟狀透露,霍英東於1978年立下遺囑,指定由胞妹霍慕勤夫婦、震寰及震宇出任遺產執行人。值得留意的是,長子震霆並未如兩弟般成為執行人。由於霍老妹夫較他早過世,年逾80歲的慕勤成為第三名執行人。

遺囑訂明各房妻子及子女均有特定的遺產分配,每人每月享固定生活費,3名執行人的職責為期20年,由霍老過世後起計算。

57歲的霍震宇要求62歲的霍震寰交還的資產,包括持有家族主要物業的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中350股股份、3間市值最少共7億元離岸公司的所有資產,以及3個最少存有7.3億港元、霍老與震寰的海外聯名戶口。

指多次以“不分遺產”威脅家人

震宇又指出,震寰於07年11月至08年12月,先後在家庭會議上,多次拿出不同版本的遺產分配安排備忘,要求姑姐及各房成員簽署同意,內容指上述3項資產全歸他所有,其間更威脅長房,若不簽署,他肯定眾人只會獲每月定額生活費,而不會獲分任何遺產。

震宇指有關備忘內容並未獲身為執行人的他與姑姐同意,更指震寰的目的是為了獨攬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最終包括震宇在內的長房,並沒有簽署備忘,但二、三房則簽了,震寰遂在未得震宇及姑姐同意下,共將5.09億元分予二、三房。

震宇又指08年8月至10月,震寰更私下從離岸公司戶口,轉帳逾5265萬元到自己的私人戶口;另外,震寰指父親遺下約9000萬元鑽石、紅寶石等珠寶首飾,但他拒絕列入遺產,只表示會按自己的方法分配予其他成員。此外,震宇又指震寰私吞家族公司350股。

拒交代遺產詳細帳目

自09年中起,震宇不斷要求震寰交代遺產的詳細資料,但得不到回應,對方反指自己有絕對權益,其間只肯透露父親在瑞士的私人銀行存有2900萬美元(約2.26億港元),但當原訴要求查數時,卻遭震寰阻撓。其後震宇發現,“獲多寶”(waterborne)名下共有3個保險箱存放父親遺產,但震寰拒絕透露內有何物,即使親妹麗娜向他詢問遺產事宜亦不得要領。

此外,霍震寰更被指身為遺產執行人涉及利益衝突,聘用正替家族處理遺產事宜的律師行何耀棣律師事務所,替他向遺產作申索,其行為甚至被律師行質疑是否仍適合擔任遺產執行人。

震宇認為震寰並不適合繼續任執行人,並會妨礙其他執行人妥善管理遺產;至於85歲的姑姐,由於年事已高,且對原訴要求協助一事未有回應,故認為兩人未能繼續執行職責。

78年遺囑詳列家人生活費

入稟狀透露,原來霍英東最後一份遺囑,早於1978年5月20日訂立,根據這份遺囑,霍老除了委任胞妹慕勤、妹夫蔡源霖和兩名兒子擔任遺產執行人,還寫清楚每名妻子、子女可以獲得的財產,並指示遺產執行人從遺產中,每月向每人撥出固定“薪水”,但執行人有權更改“薪水”多少,而在他死後,執行人就以信託人身份管理財產20年。

霍老死後20年
財產交執行人管理

霍英東於1953年成立控股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持有霍老名下物業。公司早於50年代發展銅鑼灣蟾宮大廈及香港大廈等項目,並掀起賣樓花制度;至近年亦曾持有港九其他物業,已知的包括西環大樓及觀塘裕民坊樓上店舖,其中市建局於09年向霍興業堂置業收購裕民坊64至66號1樓,作價1.7億元。而有近80年歷史的畢打街畢打行,亦為霍興業堂資產。

霍老名下物業
全歸霍興業堂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主要由長房子女持有,雖然震霆三兄弟均為董事,但主要股東是震寰及震宇,其餘股份由長房子女持有。震寰及震宇所持股份只差1股,但震宇指震寰未知會他,取得另一家家族公司獲多寶(waterborne)持有的350股控制權。

入稟狀指出,震寰曾向震宇解釋,獲多寶的350股乃自己於1978年自掏腰包買下,只是由獲多寶代為管有,震霆早已在公司決議中簽署同意,但震宇指沒有其事,更質疑獲多寶當年實由父親控制,但決議沒有父親簽署。

霍震霆無份管理遺產

霍震霆、震寰和震宇3兄弟中,大哥霍震霆因在體育界和立法會都擔當角色,曝光較多,較為社會熟悉,但今次爭產案揭露原來霍震霆在家族生意中,角色較兩名弟弟小,霍英東生前委任遺產執行人,霍震霆亦沒份,反由兩名弟弟出任。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霍震霆在“霍興業堂”的1000股股份,少於震寰和震宇的1217股和1216股(霍興業堂總發行股數為5400股)。

生意股份少過兩弟

記者12月20日致電霍震霆查詢訴訟一事,霍震霆說“no comment”(不予置評)後掛線。本身為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霍震霆,繼承父親在體育界的影響力,目前為港協暨奧委會會長、國際奧委會委員,亦是2009年東亞運香港籌委會主席。

霍震寰和震宇則明顯活躍於商界。霍震寰是霍興業堂和另一家霍家企業、有榮有限公司的董事總經理,他於2005年出任中華總商會會長一職,08年當選全國人大。他在05年接受訪問時表示,3兄弟“分工接棒”、“分工合作”,“不要說誰是(父親)接班人”,不過,今次案件中,他被指有意獨佔霍英東遺產話語權。

至於霍震宇,過去較少曝光。早在2000年,霍震宇曾透過公司“新紀元”購入恒豐金(870)三成權益,共同發展電子貿易系統,恒豐金股價當時一度勁升,但短短兩年恒豐金主席林世榮就回購其股權。另外,霍震宇亦有份參與父親開發南沙港計劃。(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