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州大臣受賄罪成‧監1年充公豪宅


  • 基爾被判罪成離開法庭時,仍臉帶笑容地向大家揮手。(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 被法官諭令充公的“基宮”。(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馬來西亞)雪蘭莪州沙亞南高庭12月23日裁定前雪州大臣基爾以350萬令吉(約110.8萬美元)購買原價650萬令吉(約206萬美元)的豪宅,受賄罪成,判他從即日起坐牢12個月,並充公其有“基宮”之稱的豪宅。基爾的辯護律師團聞判後,立刻向法庭申請上訴;基爾因此得以暫緩執行刑罰。

成功證明基爾涉案

法官拿督莫達魯丁說,基於公眾利益,他認為法庭必須向公眾人士傳達“不向貪污妥協”的訊息,加上證據證明當時身為雪州最高領袖的基爾,是有計劃性地想擁有此豪宅及兩塊土地,涉及濫權。因此,法庭宣判基爾坐牢12個月和充公豪宅,作為大馬政府產業。

莫達魯丁也說,控方成功證明基爾確實涉案,且以高官身份通過與Ditamas有限公司董事三蘇丁的利益關係,以低於市價(原價為650萬令吉,基爾支付350萬令吉)購得豪宅。他認為辯方無法從證人供詞中挑出疑點,因此以三大理由裁定基爾有罪。

3大理由包括:

(一)被告當時是一名公務員。

(二)被告在事前知道豪宅和兩塊土地的售價低於市價的情況下,和三蘇丁達成交易。

(三)三蘇丁與被告有商業利益關係。

基爾受賄行為抵觸刑事法典165條文,此條文闡明公務員不可接收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刑事法典165條文也包含在1997年反貪污法令36(1)條文之下,因此法官23日也援引反貪污法令有關條文,充公基爾耗資百萬令吉打造的“基宮”。(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