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瑜亮情節”難解,新北市東南科技大學兩名同窗先是惡言相向,其後一名曾姓男生因不滿另一名吳姓男同學多番取笑自己外貌“矮肥短”,竟於今年5月用強鹼液體潑向吳男,怒吼:“讓你也嘗嘗醜滋味!”吳男全身多處皮膚灼傷,臉上容貌也盡毀,幸好及時搶救,吳男雙目才未至失明。
台北市地方法院合議庭日前審結此案,認定曾姓學生預謀持強鹼液體潑灑,但因醫院診斷鑒定他患有精神病,經常有幻聽幻覺,案發後他父母與被害人和解,故法庭以“重傷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一年8月,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須定期到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
法院消息稱,曾姓學生辯稱,他原意是拿學校廁所的浴廁清潔劑潑灑,目的是想警告吳“不要在言語上太過份”,但卻“不小心拿錯了”;但合議庭認為,這種強鹼液體在實驗室或化工材料行才能取得,不是浴廁清潔劑,曾男有理工背景,有相當知識可分辨強鹼跟浴廁清潔劑差別。
據稱,曾、吳兩名學生成績優異,長期包辦班上前兩名,兩人有“瑜亮情節”;曾姓學生外型比較矮胖,吳姓學生有時在同學面前調侃曾的身材和長相,曾為此深有不滿。警方調查發現,曾男曾在今年1月份多次傳簡訊給吳男的好朋友,稱“我要讓他(吳男)死、你等著去收屍吧”,但見吳男並沒有收斂,言語中仍嘲笑他的長相,故他決定“讓他也嘗嘗醜的滋味!”(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