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萬宴請領導正常”‧茂名副公安局長翻供


(中國)廣東茂名市公安局前副局長李天福涉嫌貪污一案,在東莞中院開庭時,李在庭上大爆官場黑幕。對檢方關於貪污公款8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買官賣官的指控,他當庭翻供,稱“大部份指控不屬實”,所涉公款均為請上級領導吃飯、送禮,非落自己口袋,“平常拿個三萬五萬請領導吃飯是很正常的。這是公開的秘密”。

《南方都市報》報導,茂名市委書記羅萌國今年初落馬引發茂名官場地震,並牽出市公安局長倪俊雄和副局長李天福,李天福案12月28日在東莞開審。檢方指控,49歲的李天福涉嫌挪用公款210萬元,收受賄賂近300萬元,“在職位升遷、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另收受賄賂252萬元及價值10萬元的私家車,“為相關人員經營的工程承包、酒店桑拿中心等業務提供方便”。向倪俊雄分10次行賄近30萬元,得以“幫助其接任高州公安局長”。

檢方透露,2006年春節,茂名公安局原刑警支隊長程彬為升職,先後兩次送給倪80萬港元,但錢很快被退回,程預感升職無望,惱怒之餘,利用職業優勢在倪退回的錢袋上拍照取指紋留下證據。結果是李天福獲升職,因為李不僅給倪俊雄送了錢,還有原茂名市委主要領導親自“關照”。

檢方也指“李天福主動配合偵查工作,如實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及受賄事實”,有利對他“寬大處理”。

送禮慣例
春節20萬中秋10萬

但李天福28日當庭翻供,稱“行賄倪俊雄是事實,其他大部份都不是事實”。李堅稱“口供”是在經歷4天3夜極度疲憊的審訊時所作。他承認,每年春節都用公款20萬元、中秋節用10萬元,隨後以差旅費、餐飲費等名目報銷,但“這些錢都不是我自己花的,都是請上級領導吃飯、送禮用完的”。他稱,節日向領導送數萬元是當地慣例,並指“這是公開的秘密。”

在庭審中,3名證人也同時翻供,均稱未行賄李天福,其中兩人也表示,在審訊期間遭逼供,始隨意寫下行賄金額。(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