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隨著2012年農曆新年臨近,廣東省監督部門立例從嚴防範官員收、送紅包,借年節名義受賄或行賄。新例規定,各級幹部不得收取紅包或默許親屬收取紅包,否則一律免職。參與方案討論的學者透露,廣東官場習俗從初一至元宵都是送紅包高峰期,不少官員在節假日仍“堅守崗位”四出考察,趁機收取下級“見面禮”和“辛苦費”。
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前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各級領導在本地區、本部門幹部職工大會上承諾拒收、拒送紅包,並向社會公開。此外,各級領導還不得默許、授意、縱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若被發現,一律先免職再按數額多少從嚴處理。
當面不退
月內交“廉政帳戶”
此外,如果不能當面退回紅包者,則要1個月內退回到政府開設的“廉政帳戶”中。對不能全額上交或存入廉政帳戶的,以及在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後才上交或存入廉政帳戶的,仍按違紀論處。
曾參與本條“防紅包”方案討論的廣東社科院政治研究員彭澎對本報說,即使事後紅包款項轉到廉政帳戶,但行賄人和受賄人的人情關係已經建立,不會受影響。因此討論時彭澎曾提出,要求把紅包交出的同時也提供送紅包者的信息,但紀委人士擔心,這樣一來,很多幹部就乾脆不交出紅包,因而最後沒有作出此規定。
公款送紅包現象普遍
彭澎介紹,省紀委每年春節前都會強調“不得收紅包”,今年特別之處在於“一律先行免職”。他說,官場紅包在春節相當普遍,按照廣東的習俗,元宵節前都是送紅包的高峰期。例如春節期間有領導下鄉,基層就會送“見面禮”,以“領導辛苦了”的名義送紅包,“這些領導表面上節假日都堅守崗位,但節假日也是收紅包時很重要的機會”。
07年紅包案
查處500人
本次規定也要求,用公款送紅包者必須把款項歸還。彭澎說,廣東省用公款送紅包確也是普遍現象,一個部門的人員提出一筆公款後“分到大家手上,一起去送”。他還說,大金額的紅包中,用公款送的有很大的比重。
據新華社報導,2007年以來全省查處涉及收送紅包的案件485件497人,涉及處以上幹部142人。(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