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曾因強姦罪入獄9年的雲林34歲男子林國政,2011年2月才刑滿出獄,竟於3月再度姦殺一名葉姓初中女生,並與警方鬥智鬥勇長達7天才落入法網。這宗30日審結,法庭指林國政“極度兇殘,無可赦免”,判其死刑,但林國政聞判後卻高喊“司法不公”,更拒絕向受害者家屬道歉。
出獄僅一月便再度犯下姦殺命案的林國政,事後被媒體冠上“雲林惡狼”的臭名。警方追查此案期間赫然發現9年的牢獄生涯未有改變其獸性,出獄僅2天就已先後斗六市、彰化市兩次企圖襲擊夜歸單身婦女,但未能得手。不幸受害的葉小妹在3月13日騎單車獨自外出找同學,經過林國政門前時,林藉故與她攀談,將其騙入屋內後將其施暴,強姦過後再用布條勒死少女,並將屍體載往彰化縣溪州鄉丟棄。
警方在接獲家屬報稱失蹤後,多次在林家附近調查,林都坦然以對,並故意提供假消息誤導警方。直到案發後第7天,警方才掌握充份證據,將其拘捕,並以“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起訴。檢察官認為,林國政已因犯下強姦案及竊盜、妨害自由等多宗案件,先後共入獄超過10年,此番再犯下命案,故要求法庭將其處以死刑。
雲林地方法院在2011年最後一個開庭日判決此案,法官指出林國政為滿足私欲,就將她性侵殺害,犯罪手段甚為兇殘,惡性重大,已經侵犯最根本、最高的生命價值,沒有赦免的理由。庭長黃一馨判決後表示,林國政有多項性罪行前科,出獄後再度犯案,且在落網後多番設計逃避責任,顯示其毫無悔改之心,加上醫學鑒定其患有反社會性人格,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因此與審法官一致同意處以極刑。
此案一度轟動台灣社會,並促成法務部修法,加強性侵累犯管制措施。一批民眾特意前來聽審,聞其被判死刑,在庭外高呼“判得好!讓他早點死!”但林國政在庭上聆判時面無表情,臨上囚車還大罕:“司法不公!”,令在場所有人甚感不齒。(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