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強姦幼女卻判無罪,理由是被告“陰莖太小,難以侵入”,台灣法院不時傳出駭人聽聞的“恐龍判決”;有基層法官認為“恐龍法官”不斷出現的原因在於,最高法院型塑出“雞蛋裡挑骨頭”、見解歧異的審判文化,及論資排輩、“近親繁殖”的人事運作模式。1月3日有518名法官聯署,要求下任總統將委任最高法院院長的權力下放,改由全台1888位法官透過票選徵詢程式推薦優秀人選擔任此要職。
台北及桃園地院法官林孟皇、錢建榮在“法官論壇”網站發起連署,得到518名同僚響應,佔全台1888位法官人數的三分之一,支援者包括院長級法官。林孟皇指出,這幾年發生多起法官貪瀆、判決不合民眾法律感情的爭議案件,有關法官被媒體冠上“恐龍法官”的稱號,主要原因是他們的判決受到最高法院的判例、判決意旨左右判決。
林孟皇解釋,基層法院的法官在現行制度下,必須接受審級制度的管控,行事作風或判決風格若是得罪最高法院,將影響仕途,因而造成“揣摩上意”的風氣,認為現有司法體系應該改革,特別是先從最高法院院長人選嚴格把關著手。林孟皇認為,發起這場“司法改革”聯署的同袍,支援由全體法官一人一票選出最合適的最高法院院長人選,因為“同行人最明白同行人”。
發起活動的法官希望,總統在任命繼任人選前,能夠重視法官的心聲;並指連署活動在1月10日結束後,不排除在1月14日大選過後,向下屆總統當選人表達訴求。
將在2月中退休的現任最高法院法官楊仁壽則指出,司法院長向總統推薦最高法院院長的人選,必須為推薦負責任。法官們若經票選產生人選,可以向司法院長建議,不應直接向總統提出,否則“會出現權責不清”。
司法院長賴浩敏則表示,最高法院院長任命權,是總統許可權,他不便表示立場;對基層法官的連署活動,只要不違法,他都尊重,但不參與、也不干預。他又續稱,最高法院院長一職由條件充足的人才來擔任確實很重要,但是司法的缺失並非僅是更換一位院長便能竟其功,改革最高法院、整個司法制度,需要全體審級法官共同來努力。(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