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貪官在港炒股買樓‧廉署追贜


(中國)因涉深圳前市長許宗衡案而落馬的原深圳龍崗區常務副區長鍾新明,在獄中向檢方表示,希望有一天能返回鄉下耕田。鍾新明收受地產商逾4000萬人民幣賄款,近日一審被判死緩,檢方透露,曾獲香港廉政公署幫忙追回鍾新明在香港的960萬港元贓款。

獄中懺悔
“只求回鄉種地”

《廣州日報》報導,鍾新明在獄中懺悔道,“我內心的感受,只能用一個‘痛’字來概括,自己痛苦不堪,家人痛心不已,同事痛惜不解。我如今只有兩個奢望:一是求得自由之身,只要能看到藍天綠地,回鄉下種地都幸福。二是求得後悔之藥,補救過去的罪過”。

鍾新明涉收受發展商4000萬人民幣賄款,他日前在庭上當庭表示決心全額退還贓款,稱目前已經退回960多萬元,他的其他物業正在出售,所得款項將上繳。據檢方透露,鍾的賄款主要在香港,他利用弟弟在香港所開的寶誠公司,與發展商以“簽訂合約”為名轉帳,再用巨款在香港炒股和放貸,同時以兒子的名義購置物業。

鍾落馬後,深圳市檢察院分管反貪工作的唐泰來副檢察長兩次到香港廉政公署通報有關情況。經過溝通協調,在廉政公署積極協助下,檢方從香港的銀行、證券公司、房地產公司及香港的涉案證人處,獲取數百份認定鍾新明兄弟受賄的重要材料,最終說服鍾氏兄弟,將涉案的股票、房產、債權等變賣,所得960萬元港幣匯回深圳。

最小官狂貪9000萬判死

遼寧省大連市檢察院公佈,大連屬下的莊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區居委會主任王仁財,雖然職務在科級以下,是中國行政架構中最小的官職,在2007至2009年期間貪污9000餘萬元。此外還聯同當地黑社會,犯下了多宗故意傷害、挪用資金、故意壞財物、非法採礦、尋釁滋事、虛報註冊資本等刑事案件,去年12月21日被判處死刑。(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