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摘後母花賣鄰居‧高中生或判牢2年半


(印尼)16歲高中生FN被控偷摘後母索妮婭.烏莉(Sonya Ully)種植的花朵,被告上中南帝汶縣Soe地方法庭審訊,可能被判處2年半徒刑。

保護兒童全國委員會主席阿利斯(Arist Merdeka Sirait)說,他們已致函中南帝汶縣Soe地方法庭,要求法庭釋放被告FN。“我們要求法庭以馬拉松式審訊FN,在宣讀控訴狀後馬上判處FN無罪釋放。”

FN和後母索妮婭住在Soe鎮Oekamusa村。已失去雙親的FN因採摘後母在住家後院種植的8朵花朵,以每朵1萬盾(約1美元)賣給鄰居,被後母控上警局。阿利斯指出,仍就讀高中二年級的FN把花朵賣給鄰居,是為了彌補上學費用,包括車馬費等,不純粹是犯罪行為。

Soe地方法院於1月5日開庭審查FN涉及的案子。庭訊由主審法官伊羅斯(Iros Beru)領導,被告是在沒有法律顧問陪同下受審。檢察官阿赫馬德(AhmadBahyadi)指控FN觸犯刑事法典第362和55(1)條款,以及關於偷竊行徑的保護兒童法令,要求法庭把FN判處兩年半徒刑。(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