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利用辦案機會,竟強姦一名貌美的女證人,還在亢奮之時將受害女子咬得遍體鱗傷,吳因此被判有罪。但熟諳法律的吳卻展開長達6年的上訴,全案拖延至1月16日終由最高法院駁回再度上訴而定讞,知法犯法的吳傑人因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性交),貪污罪名成立,被重判入獄7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據台高院判決書指出,這名被檢察官痛批“檢察官之恥”的吳傑人,在2006年中負責偵辦一宗賣淫案件,當年6月7日傳喚陳姓應召女作證,因見對方貌美而竟擅自以緩起訴結案,覬覦陳女姿色的吳傑人事後佯稱要擴大偵辦,要求陳女做檢察院的“無間道”,並以此換取線人費及免起訴。
陳女於同年6月10日依約前往,未料吳傑人將其邀上座駕後就露出猙獰面目,強吻不果後竟直接提出性交要求。陳女擔心賣淫一事被家人知道,只好被迫屈從,被姦後成功從吳傑人手中拿回有關起訴文件。但吳傑人又迫陳女於數日後再“外出相陪”,陳女不甘屢屢受辱,於是暗中拿沾有吳傑人精液的內褲向調查局檢舉,令事件曝光。
陳女控訴,在“被約會”的過程中,她遭吳傑人逼口交、性交,還說被吳咬得遍體鱗傷。
檢察院2006年對吳傑人提出檢控,調查過程中再發現另外兩名受害女子,但因當年《性騷擾防治法》尚未立法,無法可罰,因此只能以性騷擾罪處理。他對陳女做出的強暴行為因有精液等鐵證,一審被判8.5年,二審及歷次更審都判刑7.5年,但吳堅稱自己無罪,一再提出上訴,要求重審案件,使案件至今拖延6年。
台灣最高法院駁回吳男的最新一次上訴,並指示全案定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發言人沈美姬在判決後表示,將儘快通過撤除其公務員資格。
現年48歲,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的吳傑人16日得知判決結果感到驚訝。堅稱自己清白的他指,此案只是一件單純的婚外情,“我身為檢察官,與證人發生感情,固有可議之處,但絕無利用權勢,脅迫對方發生關係”,他認為法官判其法官以貪污罪實在是“太過份了”。(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