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州白雲區發生一宗導致一死兩傷的搶劫案,死傷者都是疑匪。據報導,3名年輕男子搶劫一名獨行女子後,駕電單車逃逸,結果剛跑10多米就被一輛白色私家車撞倒壓在車下。目擊者說,撞車後私家車車主自稱見義勇為。警方已成立專案組調查,網民對車主的行為卻有爭議。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事發於1月17日晚上約11時10分,目擊者董伯說,當時20多歲黎姓女子正獨行回家,邊走邊用蘋果手機講電話,兩名尾隨她的年輕男子突然衝上前搶她的手機,並把她推倒在地。這時,一名男子駕電單車接應,兩名劫匪坐上車逃逸。董伯說,姓黎女子一直大聲呼救。這時,一輛白色“起亞”(Kia)私家車突然高速駛出,衝向劫匪的電單車,“嘭”一聲巨響後,電單車上3名劫匪都倒在私家車下。
3男夜劫獨行女
撞車後,私家車男車主從車內走出,致電報警。警察和救護車到場後,證實坐在最後排的劫匪當場死亡,另外兩名劫匪被送往廣州軍區總醫院急救,目前兩人已無生命危險。《新快報》報導,撞人私家車車主是小學教師。知情者透露,30歲的車主名叫張鍇。3名劫匪中死者名叫“阿飛”,來自從化,年僅17歲,兩名傷者分別姓蘇和姓黃,均來自廣西。警方到場後,張鍇曾向圍觀者表示自己是“見義勇為”。白雲警方18日向媒體發放通報,僅稱3名疑犯在駕駛電單車逃走過程中與小車“發生碰撞”,隻字未提“見義勇為”。
律師:或涉過失傷人
張鍇的行為引起大眾爭議。市民王先生說:“出發點是好,如果(這樣)還有罪,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但網友“蘇健kins”說:“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手段有多種……任何公民未經法律的審判,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其生命的權利。”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表示,即使警方認定張是見義勇為,但死傷嚴重,若是因張自身操控失誤導致撞車,他可能涉嫌過失傷人,要負一定刑責。
民間私刑時有發生
內地類似這種民間執法式的“見義勇為”事件時有發生,但結局不一。
去年5月,廣東吳川市民凌華坤在路上遇見他人被劫,立即駕車追賊,最後與劫匪所駕的電單車相撞,令劫匪身亡,並致路人受傷。當局認定他是見義勇為,廣東省、湛江市和吳川市各級見義勇為基金會及政府共獎賞5萬多元,但他需對受傷路人賠償9萬元。
追賊撞傷路人獎5萬
事件經媒體報導後,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去年10月30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公安部長孟建柱分別就此事作批示,最終吳川市交警認定凌撞死劫匪屬刑事案件,但因見義勇為,不須負任何責任;撞傷路人則屬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
另外,去年9月19日上午在廣州市白雲區一間加油站內,一名身穿便服的男子一路狂跑,手中拿著黑色袋子,後面一名穿油站制服的人邊追邊喊。前來加油的車主蔡永傑見此情景,誤以為逃跑者是劫匪,駕車衝前將逃跑者撞死。事後證實,死者是此油站經理管紅強,而追他的油站工人則當時正好精神病發作。蔡永傑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捕,此案仍未開庭審判。(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