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被控盜取提款卡資料的兩名被告,1月19日過堂時表示有意認罪,法庭在控方表示無需再扣押兩人後,允許他們各以30萬新元保釋。被告陸紹輝(27歲)與洪業振(39歲),將在2月16日過堂。
控方在庭上指出,控方將提控兩名被告新的盜竊罪狀,因此案涉及犯罪集團竊取提款卡資料,盜提款項高達百萬元,警方需要時間追查被告海外的同伙和證物。
兩被告對他們所面對控狀都表示有意認罪。根據罪狀,他們以及多名不知名同伙,在去年12月12日串謀,用所擁有的提款卡資料盜取設備,讓他人偽造提款卡,盜提星展銀行存戶的存款。
商業事務局人員是在1月12日下午6時45分,在芽籠22巷的金田酒店逮捕這兩名持社交準證入境的被告。執法人員同時也搜出他們所擁有的提款卡資料盜取設備,包括安裝在特制長型平板上的針孔攝影機、一台形狀像提款卡插槽的綠色塑料匣、一台Acer膝上型電腦和一把鏍絲起子。
他們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73B節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