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男子稱被私吞賣屋錢‧向已故前女友追44萬


(新加坡)一對男女同居20年後,分別跟別人結婚,但仍是朋友,男方曾委託前女友代為處理房屋出售的事,過後,他聲稱錢被女方和她的丈夫私吞,入稟高庭追討至少44萬元(新元,下同;1美元約合1.27新元)。

案件於16日開庭時,女方已過世。男方稱女方不但在錢財上違背了他的信任,而且在感情上欺騙了他。他是在準備訴訟案時,才發現當年兩人還同居時,對方已背著他跟現任丈夫註冊結婚。

起訴人黃良友(50來歲)前年入稟高法庭,起訴前女友劉英華(譯音)。她在去年因癌症去世,終年50歲。她的遺產代理人,也就是她的丈夫張基祥(譯音,50來歲),如今被列為本案第一答辯人,張基祥本人也是第二答辯人。

父留遺產交女友處理

黃良友和劉英華是在1970年代初開始相戀,過後同居至1997年。劉英華有中學學歷,起初是銀行文員,多年後開設貿易公司。黃良友只有小三學歷、不懂英文。他稱,小時候患肺結核造成跛腳,從小不擅於與外界打交道,因此把父親遺留給他的資產,全交給女友處理。

黃良友至今無業。他說,父親擔心他日後的生活,生前就把房產轉至他名下,讓他靠收租為生。1995年至2009年,他每月可獲1500新元至2000新元租金收入。

父母相繼過世後,分別遺留了價值26萬新元和15萬新元的珠寶首飾給他。他和女友起初住在父親的芽籠的房子,1996年才搬到淡濱尼組屋。隔年,兩人吵架,決定分手。他說,女友當時還有點不捨,她透露雖然正與張基祥交往,但不肯定關係會否持久。

分手後繼續助理財

分手後,兩人還是朋友,劉英華繼續幫他理財。過後,他跟一名中國女子結婚。1999年,前女友告訴他,她將跟張基祥結婚。事實上,兩人早已在1997年註冊結婚。黃良友說,他被蒙在鼓裡,直到前年為了準備官司,才在查閱文件時發現真相。

黃良友說,雖然間中他與前女友有錢財糾紛,但一直是好朋友。

2005年,他離婚後甚至在立遺囑時把前女友列為遺產和公積金受益人,因為她患上了癌症,他擔心她是否付得起醫藥費。

售屋利潤報少鬧僵

2009年底,他們關係鬧僵。那是因為他的如切房產以集體銷售方式售出,買家雖然最終沒有完成交易,但他可從中賺取17萬餘新元。可是,幫他處理交易的前女友卻告訴他,他只能得4萬新元。

她聲稱,她的丈夫曾幫他付3萬新元買車,因此必須扣除這筆錢,她還說有4萬6000新元是送給她的,另5萬新元是補償她的花費。

此外,他也要追討1995年,他委託前女友幫他買組屋的錢。據他說,當年他給前女友13萬新元以他名義買組屋,事後卻發現只有她是屋主,而且只還了小部份錢。過後,組屋轉至他名下時,他得承擔10萬餘新元房貸。

他還要追討1999年,他允許前女友以如切房產作抵押,向銀行透支的10萬新元。由於她分文未還,他後來售出房產時,只得還銀行這筆錢。他也要向張基祥追討被對方提出的8萬餘新元銀行透支。

辯方稱男子吃軟飯

辯方指稱,黃良友多年來靠著劉英華吃軟飯,劉英華經常幫他付費,他都沒有歸還。她否認起訴人曾在1995年給她13萬新元買組屋,她聲稱那是她用自己的錢買下的,後來因為起訴人要結婚,她才把名字轉給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