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強調“高薪養廉”的新加坡,近20年來首次因為“嚴重個人行為失當”撤換高官。當地的警察及民防服務總監,與中央肅毒局局長涉嫌貪污,1月24日起被解除職務,接受貪污調查局的調查。事件打擊了新加坡政府的廉政聲譽,以及國民對政府和執政黨的信心。
新加坡內政部稱,貪污調查局去年12月底開始,調查45歲中央肅毒局局長黃文藝,並於1月初延伸至調查51歲警察及民防服務總監林新邦。新加坡民防部隊是協助救災的部門,提供消防、救援等服務。當局已下令解除兩人所有職務。
內政部沒透露具體案情,有消息指案件關乎金錢和女色。《新明日報》1月25日稱,一家科技公司的一名女性行政人員,目前也正協助當局調查。此公司為數個政府部門,包括內政部和民防部隊等,提供科技產品及服務。林新邦、黃文藝兩人在工作上,均與這名女子有密切合作關係,惟兩人皆不知對方與此女子有往來。
兩官分管救災反毒
《聯合晚報》引述民防部隊消息指,除了林、黃兩人,至少尚有6名高官涉案。去年12月,內政部一名負責民防和毒品調查科的文書主任,因偽造及訛騙61.7萬新元(約48.89萬美元)等罪名,遭落案起訴,暫未知與本案是否有關。林新邦2009年獲委任為民防部隊總監;黃文藝去年初由刑事偵查局局長,晉升中央肅毒局局長。
副總理兼內政部長張志賢強調,政府嚴厲看待公務員行為失當問題,不論職級輩分,勢必予以徹查。“如果公務員濫用政府對他們的信賴,政府將毫不猶豫嚴厲處置他們。”
廉潔排行5年最差
今次的貪污案,勢必再打擊李顯龍政府聲望。執政人民行動黨去年5月僅能在大選中小勝,已反映民間不滿,去年底新加坡地鐵發生歷來最嚴重的停駛及水浸事故,更招來批評。新加坡在最近一次的“國際透明”廉潔排行榜,跌至第5位,是近5年最低排名。今次是繼土地管理局高層貪污案後,又一宗破壞政府官員誠信的案件。案中兩名土地管理局高層,因自1995年起詐騙1250萬新元(約990.5萬美元)公帑,2010年各判入獄22及12年,為新加坡自1995年以來最大宗的詐騙案。再之前的官員貪污大案,已是1990年代初的事。
專研貪污問題的新加坡律師卡辛(Richard Cassin)說,“重大賄賂醜聞,削弱了新加坡政府的廉潔聲譽。新加坡龐大的企業與個人財富,勢必造成更多的誘惑”,主張政府增加對一些政府機關的審計。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教授陳維德則認為,這宗案件雖衝擊政府威信,但也證明國家法治健全。
高薪養廉非必然
新加坡靠嚴刑阻貪污
“高薪養廉”的說法雖然耳熟能詳,但跨國比較顯示,高薪與養廉並無必然關係。事實上,新加坡也是在以嚴刑峻法解決貪污問題後,才改公務員高薪制。
廉潔國家公務員薪水不算高
觀乎甚有權威的“國際透明”年度廉潔排行榜,廉潔與高薪以至民主程度,無必然關係,例如目前歐洲最廉潔的國家,包括丹麥、芬蘭、瑞典、荷蘭、瑞士及挪威(全都位列廉潔榜十大),這些國家公務員的工資都不算高,大致等於甚或稍低於全國就業人口的平均工資;奉行社會主義的中國,位處榜中游的75位,比民主的印度排名高20位,至於排24和25的美國和法國,屈居排23的君主制卡塔爾之後。
北宋奉高薪制
貪污仍嚴重
在中國歷史上,北宋是最奉行高薪養廉的朝代,宋太宗、王安石及范仲淹均倡議“高薪養廉”,令官員的俸祿大增,宰相等高官月薪300貫(一両黃金等於10貫)、糧食100石(一石大米即約60公斤),“從八品”的縣令也有月薪15貫。但北宋的高薪未能遏止貪污,至北宋晚期更出現了蔡京等貪官集團。
至於新加坡,早在1990年代實施高級公務員高薪制度之前,已經以嚴刑峻法,解決了貪腐問題。根據1960年新加坡政府修改的《預防腐敗法》,新加坡對官員的貪腐問題採取“有罪推定”原則,一旦發現其生活方式與財產收入不相稱,法院可以此作證據,嚴懲涉案官員。新加坡的《公務員紀律條例》規定,公務員不能收取公眾人士的禮物和款待,價值超過50新元的禮物必須呈交,否則以貪污受賄罪論,可判監5至7年。
高薪非為養廉
只為聘人才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人士指出,當地公務員貪污需付上“巨大經濟成本”,一旦被揭貪污,除了判監外,豐厚養老金也將充公。新加坡政府也多次強調,高官獲得較其他國家公務員高的薪酬,首要目的並非養廉,而是吸引人才“棄職從政”。(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