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非法放煙花現場見警車快閃‧警:附近執勤


  • (圖:香港明報)

(香港)繼年初一有人於藍田非法發射煙花後,柴灣1月26日凌晨又發生有人在海旁違法放煙花,涉及至少20個煙花,在30米高半空連環綻放,規模之大及聲音之響令人咋舌,有市民報警求助。《明報》記者趕至現場,發現一輛可疑的“AM牌”白色政府私家車駛向事發現場,迅即掉頭駛走。物流服務署證實,這輛私家車屬警方所有,令人關注是否有執法人員知法犯法。警方回應表示,正調查誰人在此處非法燃放煙花,但稱這輛AM牌私家車,當時只是剛巧在柴灣工業區反爆竊。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表示,亂放煙花可導致人命傷亡或火警,促警方徹查,以釋公眾疑慮。

大年初一(23日)凌晨零時30分,有人於藍田違法燃放煙花,警方趕至,不法之徒已逃去。至26日初四凌晨約零時45分,在柴灣嘉業街海旁位置又有人燃放煙花。由於《明報》位於嘉業街,記者聽到巨響後,即到窗邊查看並馬上以手機拍片,目擊嘉業街柴灣貨倉對開地面,在不到2分鐘內,至少有20個煙花逐個發射到逾30米、即至少10層樓高的對出上空。

柴灣至少20煙花射至10層高

煙花連環發射至中段,記者在位於現場百米外的編輯室窗戶,看到兩輛私家車亮燈並駛離現場,懷疑是放煙花者,其中一輛為白色私家車。記者遂帶相機趕往約百多米外的現場採訪,此時,車牌AM7613的白色政府私家車在煙花發射地點附近正駛離現場,記者懷疑是剛才曾駛離現場的私家車折返。但司機看到記者後,迅即抽頭離開,記者無法確認司機身份。

記者回頭在海旁見到一個及膝高、直徑逾一呎的內地製煙花發射筒,上有“銀龍騰空”字樣,相信剛才逾20枚煙花是由這個棄置煙花筒逐一發射。數分鐘後,有軍裝警員到場調查,記者遂告知警員曾目擊有可疑AM私家車在現場徘徊。

現場遺內地製煙花發射筒

警方26日回覆表示,上述的AM牌私家車是警方柴灣分區特遣隊用的車輛;上述時段,此車正於柴灣工廠區包括嘉業街一帶展開反爆竊行動。對於記者查詢是否此政府車上有人涉違法放煙花,警方未正面回應,只強調一直關注非法儲存及燃放煙花引致的實際及潛在風險,會繼續執法打擊。警方又表示,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製造、儲存、管有或放煙花皆屬違法,依例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2.5萬元。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說,若煙花確是政府車輛內的警務人員發放,固然知法犯法;但即使現場的私家車內警員當時只是觀賞或目擊事件卻無前往瞭解,也有問題,他敦促警方查清真相,因為亂放煙花可致火警。

少許炸藥足炸斷手指

在中港台澳,香港是唯一全面禁止市民自行放煙花爆竹的地區,雖然提倡合法玩煙花者稱,煙花用的黑火藥(含硝酸鉀、木炭粉和硫磺粉等),威力及危險程度遠不及軍用黃色炸藥,但有警方爆炸品專家接受《明報》查詢時駁斥,煙花炸藥分量若像爆竹般數吋長大小即可炸斷手指,若如記者所述,20個煙花集合成的發射筒,更可能鬧出人命及火警,勸喻市民勿以身試法。

這名專家又說,煙花爆竹每年都造成不少人傷殘,認為香港禁售的做法較安全。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文光亦贊成當局對煙花從嚴執法,他說,香港最初禁爆煙花爆竹,源於1967年暴動時,政府恐怕有人提取其中的炸藥製炸彈;但數十年後的今日禁令仍未解除,是因為煙花爆竹確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及火警,在香港這人多擠迫地方隨時釀成花園街大火慘劇的翻版。

專家:20煙花可鬧出人命

對於澳門等地每逢春節劃出指定安全地點,供市民購買及玩煙花爆竹,張文光稱執行有困難,因為很難阻止市民偷偷把部份爆炸品帶離安全地點甚至交給小孩玩耍。

京撤禁‧每年至少200傷

內地傳媒報導,北京市自2006年解除“禁放煙花爆竹令”,每年春節至少有約200人受傷,其中約三成傷者更是12歲以下兒童;2008年春節在北京被爆竹所傷致盲的4人中有3人不足15歲,這些年幼受害人多是在近距離圍觀爆炸時受傷。(香港明報)(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