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港旅居知名學者龍應台將於2月15日回台灣出任馬英九內閣的文建會主委,雖然她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為免爭議,早前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出放棄香港居留權。惟有法律學者指香港沒有“放棄居留權”申請的程序,有資深入境處人員亦承認,沒有簡單方法可讓人放棄居留權。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分析,龍應台當日拿身份證,已等同向入境處“聲稱”自己是中國籍人士(因中國視台灣為中國一部份),現不能再向入境處以自己是“中華民國國籍”為由,申請放棄中國國籍。
2003年到香港大學任教的龍應台,因住滿7年,依法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由於台灣法律規範公務員不得擁有雙重國籍,引起龍應台能否如期就任的疑問。
龍應台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李應平回應《明報》查詢時說,龍應台一生只有一本護照和一個國籍,就是中華民國國籍,而香港身份證並非國籍證件,她提出放棄,只是避免不必要爭議,讓社會焦點專注於文化專業,故她下週出境回台後,會寄回身份證。
涂謹申表示,由於中國視台灣為領土一部份,故當龍應台申請身份證時,申報自己為中華民國國籍,入境處會紀錄為中國籍,“但你不能以中華民國國籍為由而放棄中國籍,入境處不會批,亦不會讓你成為無國籍人士”。
張達明:寄回身份證或不存法效
港大法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香港無相關法律基礎處理“放棄居港權”申請,以龍應台個案為例,即使她向入境處表示欲“放棄”港人身份並寄回香港身份證,此程序極可能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他解釋,由於入境處沒有相應機制處理,因此很大可能僅是“知悉”有關申請,而沒有既定程序“取消”居留權。
有資深入境處人員說,若外地人士(包括台灣人士)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可提出申請香港居留權。但申請人獲批居留權後,據悉現時並無簡單方法可“放棄”居留權。
據入境處網上資料,若龍應台在入境處紀錄上是非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在連續36個月或以上期間不在香港之下,自動失去居留權,但仍有入境權,可自由進入香港居住、就讀和工作,不受逗留條件限制。(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