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離婚後返娘家被趕‧女郎住停車場4年


(新加坡)老公老爸都不要她!19歲就任性結婚,20歲又輕易離婚,女郎投靠娘家卻被趕出家門,流落街頭睡了4年停車場!這名露宿在北部組屋停車場的女郎露露(化名,24歲)透露,因被父親趕出家門,才逼不得已睡停車場。

露露指自己19歲結婚,隔年與丈夫感情不合鬧離婚,帶著剛出世沒多久的女兒,搬回馬西嶺的娘家。“當時父親認為我把婚姻當兒戲,常說話語帶諷刺,甚至咄咄逼人,有時我真的忍無可忍。”她也說,父親是廚師,從小對她嚴格,他非常愛面子,不能忍受妻兒頂撞。

爭執時推倒父親被赶走

2008年7月某天,父女倆又為小事起爭執,露露不滿父親又語帶諷刺說話,她怒火中燒,最後忍不住把父親推倒在地,父親也狠下心腸赶她走。這些年來,礙於父親威嚴,露露的母親都不敢接女兒回家住,只能偶爾送飯菜給女兒吃,或塞一點零用錢給她花。不知不覺,露露已經露宿停車場4年了,她的舉動常引起附近居民側目,但她已習以為常。

離婚後女兒交給前夫父母

記者目睹,露露露宿的樓梯口地上,鋪著一張紅色的床鋪,角落頭還放了一個大箱子,裡面全是她的衣物。在大箱子前也開了一把銀色的雨傘,傘上掛著一張紙制的告示牌,寫著“請勿觸踫或丟掉”,下方還附上她的聯絡方式。

她透露,前夫比她小一歲,當初生下女兒後,前夫與她提離婚,她覺得兩人已沒有感情,於是爽快答應。她指近年沒聯絡前夫,只知道他犯事被逮捕,目前在拘留所等待判刑;她說,當初她被趕出家門時,女兒就交給前夫父母,帶回柔佛新山照顧。

露露說,一年前認識現任男友,男友對她關懷備至,還不嫌棄她睡停車場。“當我被投訴,要搬去別的停車場露宿時,男友還會幫我搬家。”(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