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老師撕票學生案‧兇手:殺了才談贖金


(柬埔寨)涉及綁架和殺害10歲學生的電腦老師2月7日在庭上供稱,他是在撕票後才撥電給肉票父親索取贖金。

28歲的電腦老師尼沙藍,是於4日下午,擄走10歲男學生,將他溺死池塘里。他在取獲3500美元贖金2天後,於6日下午遭內政部警方逮捕。

警方於7日上午,將尼沙藍押往金邊初級法院受審。

法庭上,尼沙藍供出整個幹案過程。他說,他於4日下午在放學後,哄騙其10歲學生光拉西薩斯亞一起到外遊玩,光拉西薩斯亞答應後,並將腳踏車寄放在學校附近。然後,兩人共乘摩托車,沿著2號公路到大金歐市。

在抵達大金歐碼頭時,他們再乘坐船隻到對岸步行,於下午5時左右,兩人來到一家寺廟的骨灰塔附近。當時,光拉西薩斯亞要求回家,由於他一直哭鬧著,尼沙藍用石頭砸中男孩的頭部再溺死他,並將屍體藏在池塘附近。

他還說,在殺死光拉西薩斯亞後,他即返回金邊,並根據光拉西薩斯亞書本記錄的家長電話號碼,撥電給其父親,向他索取15萬美元贖金,並威脅其父親若不肯交出贖金的話,就等領孩子的屍體。

被告說,一直到晚上7時,他再撥電給受害者父親,將贖金減至5萬美元,並威脅男孩父親不准報警,但當時光拉西薩斯亞的父親說自己只有3500美元。被告同意接受這筆贖金,並叫光拉西薩斯亞父親一個人將贖金拿到大金歐市附近的寺廟(即嫌犯殺死男孩的寺廟)。

後來,尼沙藍改換地點至位於王宮附近的波東寺廟,並強調只允許男孩的父親一個人前往,警告他不准報警。

當天凌晨12時,尼沙藍再度聯絡光拉西薩斯亞父親,並吩咐對方把錢放在一輛停放在寺廟附近的佳美麗型轎車底下,然後步出寺廟,不准回頭看,否則將遭到鎗斃。光拉西薩斯亞的父親照辦,在對方步出寺廟籬笆後,被告即迅速拿走贖金,並從寺廟後門駕摩托車離開。

直到隔天上午,他用1350美元,買了一架二手黑色摩托車,並駕著新買的摩托車回家鄉,晚上就遭警方上門逮捕。

鑒於被告對其罪行指認不諱,檢察官宋仁根據刑事法第254條的重刑非法軟禁罪,和刑事法第202條的謀殺罪等兩項罪名提控尼沙藍。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15年至30年徒刑。(柬埔寨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