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擁有15公司‧“地下賭王”操縱10賭窟


(新加坡)擁有15家公司的大老闆,竟被指是操縱全島10個賭窟的“地下賭王”,養了一班手下為他看場背黑鍋,隨時扛罪坐牢。

賄賂6人頂罪

商人陳益金(50歲),他涉嫌在2004年4月至2007年間,以1000元至3萬9500元(約803美元至約3萬1700美元)不等,賄賂6人為他做頂罪羔羊,以經營非法賭窟生意。

面對102項控狀

被告每個月會各給他們一筆500元、1000元或2000元的“收入”。被告也被指答應以1000元,賄賂綽號“傑克”的第7人幫他頂罪。

本案行賂金額共6萬5000元(5萬2000美元),其中包括被告已答應給出的1500元,他7日面對共102項賄賂控狀。

被告涉嫌在10處經營非法賭窟,地點包括芽籠、加東、宏茂橋、淡濱尼和雙溪加株。

身材肥胖,打扮斯文的被告,7日面控時眉頭深鎖,已聘代表律師。

被告從商記錄豐富,自1988年起開過35家公司,其中擔任董事及股東職位。

他也曾在桌球中心、漁業公司、魚頭米粉公司擔任經理職務。

目前,被告名下仍有15家公司在營業中,掛名從事鋼鐵、科技和營銷業。(人名譯音)

出國公幹3個月
被告48萬保外

被告業務繁忙,以20萬(約16萬美元)保外,接下來的3個月會出國公幹。

被告目前以20萬元保釋在外,向法官申請獲準,從2月13日至5月16日間出國,赴馬來西亞和中國公幹。

本案將在5月17日進行審前會議。

被告在反貪污法令第5(b)(i)節條文下被控,若罪名成立,每項控狀可被判罰款高達10萬元,或坐牢長達5年,或兩者兼施。(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