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壇4“黑哨”分囚3至7年


(中國)遼寧省丹東中級法院2月16日對中國足球壇4名“黑哨”一審宣判,他們涉收錢操縱球賽結果,分別被判3年半至7年監禁,沒收非法所得。同時被判刑的還包括前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等球圈人士。

這是中國足壇肅貪案首批審理的案件,4名“黑哨”包括黃俊傑、陸俊、周偉新和萬大雪。4人分別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及行賄罪。被稱為中國“金哨”的陸俊判囚5年半,據檢方指控,陸俊利用擔任球證的職務之便,先後7次收受球會給予的財物,共計81萬元(人民幣,下同)。

18日續審球圈貪官

黃俊傑判囚7年,是4人中判刑最重的,他涉嫌先後逾20次收受148萬元賄款,周偉新與萬大雪分別判囚3年半與6年。各被告中只有萬大雪當庭表示要上訴。

反賭案另一批被告將於18日在鐵嶺市中級法院宣判,包括原足管中心高官楊一民等人。

中國足球腐敗案備受各方關注,警方自2009年成立反賭掃黑專案組,經歷近3年終將足壇的一批害群之馬送上法庭。(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