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外傭居港權上訴案開審


(香港)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2月21日開始審理香港首宗外傭居留權司法覆核案的上訴案,預計聆訊3天。代表特區政府的大律師指出,《基本法》賦予港府實施出入境管制及解釋“通常居港”概念的權力,因此《入境條例》並未抵觸《基本法》。

代表港府的大律師21日在庭上解釋稱,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列明,非中國籍人士在港通常連續居住7年或以上,有資格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但是《基本法》第154條也賦予港府實施出入境管制的權力和解釋何為“通常居港”的權力。將《基本法》第24與154條聯同《入境條例》一併解讀,就確定外傭居港不屬於“通常居港”,亦證明《基本法》與《入境條例》並沒有抵觸。

大律師又指出,本案判決將影響外傭能否申請居港,涉及社會、經濟及福利等問題。若判《入境條例》違憲,會令近12萬外傭有資格成為香港人。不過,法官反問解釋法例時為何要考慮這些因素。

當天在高等法院外,有數人抗議,稱外傭爭取居港權會分薄香港社會資源,建議港府做好人口規劃工作。

案件原訟人為一名在港工作超過15年的菲律賓女子,她於2008年申請居港權被拒後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就此案件裁定《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港府隨後提出上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