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邀曾蔭權下週解釋‧特首辦:考慮中


(香港)廉政公署正式就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及貪污的舉報展開工作程序,最快2月27日會確定有否足夠資料跟進,若決定調查將成為香港史上涉及最高級官員的案件。事件亦受國際高度關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邀請曾蔭權2月29日到立法會就乘搭富豪私人飛機、遊艇外遊及租用深圳豪宅單位解釋,但特首辦公室指曾蔭權仍在考慮中,暫未答覆會否出席。

曾蔭權日前表明,他先後兩次乘搭朋友私人飛機往泰國普吉和日本,兩次乘朋友私人遊艇遊澳門兼在遊艇留宿,已按“市價”繳付了相關交通費,在深圳租住東海花園複式豪宅亦屬“市值租金”。但以私人飛機遊普吉為例,曾只繳付“經濟客位”票值,現時往來普吉機票最貴約7000元,但租用可載8至14人的私人飛機來回普吉,最少需52.7萬港元,即平均每人付37,643元,曾蔭權所付的“市價”實際是私人飛機遊普吉的少於2折價錢。

公職利益規管
無“市價”條文

本報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政府官員接受款待時繳付“市價”的參考準則,以及什麼情下應向提供款待的單位繳付“市價”。當局則稱,規管政府官員接受利益的《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中,根本沒關於“市價”的條文。

廉署:舉報兩日內研調查否

人民力量成員24日到北角廉政公署總部報案,要求調查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及受賄事件。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按既定程序,署方在接獲貪污舉報後兩日內,執行處處長級人員會研究是否有足夠資料展開調查。若廉政專員有理由懷疑行政長官或已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五或十條,便會轉介律政司長,由律政司長考慮是否需要轉介立法會。

若立法會收到律政司轉介,可根據《基本法》第73(9)條的機制,採取行動,成立一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做主席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以後,或通過動議彈劾行政長官。如廉署決定不調查案件,則會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交代。

至於曾蔭權一旦接受廉署調查,是否須暫停職務,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暫時未有此必要,反之,若曾蔭權迴避出席29日立法會大會,反會引起更多人質疑和涉及收受利益的聯想。

6議員提緊急質詢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24日則通過邀請曾蔭權29日到立法會解釋。立法會內會主席劉健儀表示,若曾蔭權未能出席29日立法會大會,則會要求當局儘快定出特首答問大會的舉行日期,當局亦需要在29日的大會,回覆6名議員就事件提出的緊急口頭質詢。

民主黨劉慧卿認為,事件受國際高度關注,有必要儘快澄清疑慮;旅遊界謝偉俊亦形容,事件已成為國際醜聞。人民力量黃毓民、工黨何秀蘭及社民連梁國雄均認為,曾蔭權主動致電電台及接受電視台專訪解釋事件,更應向立法會交代事件,否則再拖延會影響香港聲譽。

工聯會及民建聯都支持邀請曾到立法會交代,但民建聯譚耀宗認為,應在29日先提出緊急質詢,待他稍後出席特首答問大會才解釋事件。(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