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婚姻八年分居‧台女終棄“筆友丈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2月27日判決一宗離婚申請,原訴人鄭女士因不滿結髮9年的丈夫在新婚半年後就無故離家長達8年,且在8年間僅與妻子通過13次電子郵件。法庭認為雙方已無夫妻之情,雖然鄭女丈夫拒絕離婚,但法庭人判決兩人離婚,鄭女士得以恢復單身。

鄭女士向法庭陳述,早年透過婚友社認識丈夫,雙方交往時覺得丈夫脾氣好,認為應可託付終生,故兩人在2003年初結成夫婦。未料丈夫婚後竟性情大變,不僅常因小事發怒,更在婚後半年後無故“失蹤”,甚至拒接電話、斷絕聯絡,鄭女連丈夫為何離家出走也不得而知。

鄭女嘆稱兩人的夫妻關係“比大學室友還不如”,指共同生活的半年期間,夫妻兩人也如陌生人,“每週講話不到三句,我曾試圖和丈夫溝通,卻被他怒斥閉嘴!”坦言新婚生活只苦不甜的鄭女士說,丈夫在婚後半年無故離家出走,從此音訊全無,她獨守空帷20多天,決定放棄感情,返回娘家重新生活。

原以為夫妻兩人從此各自天涯,未料“消失”兩年的丈夫卻在2005年間突然透過電子郵件向妻子認錯,要求重歸於好。但鄭女錶示覆水難收,雖然丈夫一再表示想重修夫妻關係,不過法官發現,他在過往8年間僅向妻子發過13封電子郵件,“平均1年才2封”,認為夫妻倆已形同陌路,再難重歸於好。

堅拒離婚的丈夫表示,當時因正忙於攻讀博士,無法顧及家庭,又批評妻子是“草莓公主”,對婚姻有太多天真的要求令他無法承受。但法官查看13封做為案中主要證據的電郵,發現丈夫在信中主動提到“做錯事情了”、“我離家出走這麼長的時間”、“是我辜負了你”等字句,認為丈夫是自行離家,且對妻子確有態度不佳,未面對溝通反而逃避情形。

法庭指出,兩人僅共同生活半年,分居八年間僅靠13封電子郵件往來,足見夫妻互相關愛之情已不存在,且在訴訟進行時,丈夫仍嚴厲指責妻子,顯然無心去理解妻子感受,認定丈夫應對婚姻破裂負較大責任,因此判準離婚。(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