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曾蔭權(前)2月27日主持大澳文物酒店的開幕典禮,並到酒店餐廳試吃,離開酒店時沒有回應記者的提問。(圖:香港明報)
星島集團主席何柱國2月27日稱,邀請特首曾蔭權坐其私人遊艇沒問題,就像載朋友坐順風車一樣。(圖:香港明報)
利福國際董事總經理劉鑾鴻否認有利益輸送給曾蔭權。(圖:香港明報)
(香港)特首曾蔭權獲富豪朋友招呼乘用私人遊艇、飛機,在深圳租住逾6000方呎豪宅,以至收受朋友贈送紅酒等事件,據悉廉政公署2月27日開會後已決定“按本子辦事”,破天荒對行政長官立案展開調查,並會先派員做好事實證據的蒐集工作,不排除有需要時要求涉案人如特首及相關富豪向廉署提供資料,調查不會隨特首的任期終結而結束。
此外,特首辦27日晚表示,曾蔭權將出席3月1日的立法會特別答問會,就款待事件接受議員的提問,公開交代接受款待及租屋事宜。
調查焦點:深圳單位紅酒饋贈
由於民主黨及社民連23日到北角廉署總部舉報特首,廉署執行處高層27日開會,決定就此案立案展開調查。雖然多份報章過去兩星期有大篇幅報導特首接受款待的情況,但廉署必須先作客觀證據的調查,以便掌握有關款待或租樓的實質證據。
據瞭解,雖然特首任期只餘下4個月,但廉署的調查不會因其任期完結而結束,縱使他退休,仍會繼續調查。除了私人遊艇款待外,初階段調查的焦點會包括特首租用香港數碼廣播股東黃楚標持有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以至接受紅酒等禮物的饋贈。
涉案人除了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究竟相識多年“朋友”向公職人員提供“搭車搭船”等便利是否屬“利益”,有待諮詢律政司方面的法律意見。
被查者可拒作供
調查另一為人關注點,是廉署破天荒查特首及事涉多名富豪,有關人等會否願意助查。據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出,被調查者有權保持緘默及拒絕向廉署作供,執法機關需要在其他環節蒐證,如證據充足,便可拘捕有關人等。當然,執法機關如擔心涉案人“毀屍滅跡”,亦可以此為依據拘捕有關人等。
廉署執法權還有一“尚方寶劍”,即調查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廉署可運用該例第14條賦予的特別權力,向高等法院法官申請頒令“書面通知”,要求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就案件提供重要證據的第三者,在宣誓下於指定限期內回覆廉署的查詢。
梁錦松買車被查
僅交陳述書
在2003年前財政司長梁錦松涉偷步買車案,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證實,梁在廉署調查期間,沒有到廉署錄口供,只是透過律師提交陳述書,解釋買車經過。此案因欠缺足夠證據,無法確定梁錦松是否蓄意及為了避稅而沒有在政府調高汽車首次登記稅前申報買車,最終沒有提出起訴。
廉政公署發言人接受《明報》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所有貪污投訴均會保密處理。任何涉及貪污行為的根據,不論涉及任何人,廉署都會根據法例,依法跟進。
何柱國認澳門有飯局
議員:利益輸送未必實物
特首接受款待風波的兩名主人家2月27日先後為曾蔭權解釋,其中邀請曾蔭權乘坐其遊艇的星島集團主席何柱國強調,遊艇不是特意為特首開航,特首只是“搭順風車”,而他本人在香港只經營報館,並非地產商,故不涉及利益輸送。另一遊艇主人家、利褔國際董事總經理劉鑾鴻亦否認有利益輸送。
工黨主席李卓人議員認為,利益輸送不是只指金錢或實物利益,如特首可以特別給多些新聞材料某間報館。
辯稱順風船如順風車
何柱國27日出席公開活動前被逾20名記者追訪,他承認邀請曾蔭權乘坐私人遊艇返港,但強調當時自己也要回香港,“我不會為了他開(船)”,又指曾蔭權夫婦有付500元船費,與美國官員做法相若,故沒有問題,不涉及利益輸送,因自己並非地產商,“他可以給什麼給我?”又稱香港作為商業城市,商人與政府官員有交際“不是犯法”。
至於被指與曾蔭權到澳門一上海餐館一同享用豪華午宴,他解釋當時朋友提議到此餐館,是打算請他和女兒吃飯,並非打算請曾蔭權,但“沒地方才一起吃”。
被問到款待曾蔭權引起觀感問題,何柱國認為各人看法不同“觀感你自己看”,“我認為我沒做錯”。他認為傳媒不應貶低公務員,“踩著政府對你們好嗎?”
劉鑾鴻:沒利益輸送就是沒有
劉鑾鴻27日出席公司業績發佈會,被問及與曾蔭權同遊澳門事件時,拒絕作任何評論,指有關事件屬私人生活的一部份,在公司業績記者會上評論不合適。雖然連日來《東方日報》報導特首獲富豪款待的消息一再證明屬實,但劉鑾鴻卻說,《東方日報》連日報導事件,他個人認為大部份都是不正確的,但他未能指出哪些報導不正確。《明報》27日以傳真方式詢問《東方日報》尋求回應,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劉鑾鴻又聲稱,事件一定沒利益輸送成份,記者追問為何沒有時,他說:“我講了沒有利益輸送就是沒有利益輸送。”(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