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由愛國份子到因“間諜罪”被內地判囚,資深傳媒人程翔,2月29日將發表記述冤獄千日的新書《千日無悔——我的心路歷程》。他披露,最難捱的日子,不是監獄生涯,而是首105天的“監視居住”,當時他被單獨囚禁在國家安全局招待所中,不能接觸資料、不能與人說話,甚至不見日夜,與外間隔絕,情緒如螺旋般向下沉,一度萌生自殺念頭,當局就是以這種精神折磨來逼供。最終成為官方判決依據的認罪書,就是程翔在那狀況下寫的。
直到今天,程翔接受《明報》專訪時,仍深深記得2005年4月28日開始在北京被“監視居住”的痛苦,怒斥單獨囚禁以精神折磨方式套取口供,是非法取證,中央政府應終止這種逼供方法。“監視居住”是中國特有制度,涉嫌犯罪者在未被拘捕和起訴時,已被囚禁在一居所,被強迫招供。據報導,艾未未及劉曉波等維權人士都曾嘗過。
程翔新書長達348頁,他在書中形容,這種單獨囚禁在精神上違反人性,嚴禁值班的看守者與他聊天,剝奪他的社交權利,後期一名看守者違規對他噓寒問暖,當那人要調走時,程翔向他下跪道謝。
跪謝曾噓寒問暖看守者
國安以厚窗簾阻隔自然光,房間只有24小時都亮著的燈,令人晨昏顛倒,不知時間。書中稱,要判斷晝夜只靠看守者的反應,當看守者定時送飯來,便是白天;當看守者在打盹,或對他說“該睡了”,便是黑夜。直到程翔寫了認罪書,看守者才打開窗簾,讓他見到日光,書中描述:“我問他為什麼這麼好?他笑笑說:‘這是領導對你的獎勵。’”
不准見自然光
不准運動
程翔在專訪時解釋:“那時深深體會到,平時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自然光,這個上帝的賞賜,竟然會變成別人的刑具,你不經歷過,是體會不到的。”
被困在招待所,甚至連運動都不准許,後期程翔才獲准一天可做3次健身操。他在書中透露,有些被監管的人,甚至只准平躺在床上,只有吃喝和大小便時才准坐起來,除非肯坦白招供。
這種剝奪人性的折磨,令程翔出現失眠、心律不齊、便秘、體重急降等徵狀,而自我懷疑更令情緒走向自毀的道路。
他形容,自己當時不斷質疑是否人生所有決定都錯了,才會落到這死胡同,畢業後同學打政府工環境很好,自己走知識份子愛國道路,卻落得這下場。
他在書中描述自己尋死的傾向,“我開始注意橫樑、玻璃器皿”,甚至呆呆凝視看守者帶來的塑料袋,看守者發覺他目光異常,即把塑膠袋拿走,還勸他“看開一點”。
終寫認罪書
獲拉開窗簾獎勵
在這種狀態下,2005年5月底程翔經辦案人員“循循善誘”,寫了“自證有罪”的認罪書,當中包括假如歐亞基金會是間諜機構,而他為歐亞基金會寫文章,承認自己可能構成間諜罪,感到歉意及願承擔法律責任。其後看守員允許他與太太通電話,及讓他見自然光。這兩個“獎勵”讓他恢復正常思維,馬上意識到這份“認罪書”對自己不利,要求撤銷及改寫,但國安方面不同意,最終這認罪書成為一審法院判決的理據。
3年減50磅‧至今仍心悸
程翔在3年被拘禁的日子裡,體重由178磅跌至出獄時的128磅,跌了50磅之多,出獄後第一次照鏡,發現自己這麼瘦,嚇了一跳,並拍下照片。程翔在書中形容,至今仍未能根治被拘禁時出現的心悸問題,更出現感知扭曲,回港後仍迷失方向感,兩度差點撞車。
返港失方向感
兩度險撞車
不過,程翔稱書名為《千日不悔》,是指無悔自己人生的路,即知識份子愛國的道路。他稱自己人生四大抉擇:1974年加入香港《文匯報》、1980年決定長駐北京、1989年六四事件後離開《文匯報》、1998年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台記者,首要考慮都是中國的需要,而非自己前途升遷。
程翔說:“這條路走下來很坎坷,但不是我的錯,是制度出錯。我今後仍會對國家盡我國民的責任。”他形容自己很迂腐,仍認為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又指中國歷史上很多知識份子因文賈禍,是民族悲哀,“1949年以來對知識份子的扼殺、摧殘,相比之下我們算得什麼,毛澤東整人整到自殺,家破人亡,我自己還‘好地地’”。
被捕或因中共最高層權鬥
程翔2005年突然在內地被拘禁,其後被判間諜罪罪成,只因幫歐亞基金會寫文章。程翔對《明報》透露,稍後會出書詳談案情,但強調自己可能不知不覺間被動地介入了中共最高層的權力鬥爭,被一方拿來開刀,以打擊另一方。他在書中透露,在扣押期間,有人對他說:“真正被捕的原因,你可能一輩子都不知道。”
辦案人員逼國安法5罪選1
程翔在書中列舉了香港法制和內地法制的分別,他從拘捕一刻已被假定有罪,辦案人員竟將《國家安全法》第4條的5項罪,要求自選一項最有可能的,包括陰謀顛覆政府、參加間諜組織、竊取國家秘密、策動國家工作人員叛變、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
在“監視居住”時所撰的認罪書,他事後分析是基於他對國家安全負責任,才會寫萬一自己犯了間諜罪,會感歉意和願承擔刑責,但他同時亦寫明自己不知歐亞基金會屬間諜組織。按中國“間諜罪”,若不慎泄密不成罪行,但法官仍判他罪名成立。
書中描述,他的代表律師在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時,追問法官為何這樣判,法官卻說:“請你不要追問,原因你是應該明白的。”
盼23條立法時落實程序公義
程翔在專訪中說,希望香港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能夠落實無罪推定的程序公義,因為香港的普通法下,如果程序上出現問題,可以令控罪不成立,然而內地雖有法規,卻不准犯人有緘默權,加上以“監視居住”逼供,令到無罪假定不能推行。
程翔認為,將來23條立法下的國家機密定義,不應由中國政府機構任意指定,否則內地政治檢控、不理程序的一套便會帶入香港。
間諜罪判5年‧各界聲援
62歲的資深傳媒人程翔,2005年4月22日突然在廣州被拘捕,其後被指為歐亞基金會提供情報,被控間諜罪。儘管多名建制派和民主派人士均為他聲援,積極爭取中央釋放他,但程翔最終在2006年8月被判監5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
法院披露的案情指程翔在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向中華民國間諜組織代理人薛某和戴某,提供國家秘密及情報。不過,程翔強調他沒有做間諜的意圖,亦沒獲取任何國家機密。2008年2月4日程翔獲准假釋,返港過年。(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