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雷曼報告“譴責”字眼評官‧趕換屆前出爐


  • 大聯盟2009年參加七一遊行。(資料圖片)(圖:香港明報)

(香港)2008年底雷曼迷你債券崩潰,立法會成立的調查雷曼事宜小組經過3年多的調查,報告已草擬完成,包括對監管機構、相關官員及銀行進行評價,並已寄給各證人回應,預料在5、6月報告便能出爐。據瞭解,報告對官員、政府部門在監管等事情的評價,用了“譴責”、“失望”、“遺憾”等字眼。

據瞭解,雷曼小組委員對報告採用的評價字眼,已花了多次會議討論。有民主派委員稱,在評論主要官員時,各政黨對用字輕重有不同取態,有建制派議員要求修改字眼,減輕力度。雖然單是字眼已花了不少時間,但委員稱,最複雜的步驟已經完成,料可如期向相關證人發出草擬本,令報告儘快出爐:“一定要今屆會期公佈,否則便白費了近4年心血。”

對金管局批評較重

另一名委員透露,在草擬報告的過程中,最初的草稿連銀行名也不會公開,甚至哪名官員須負責任也沒有提及,後來議員要求列明銀行名稱及其在事件中的責任,立法會法律顧問曾擔心公開銀行名稱或會引起法律訴訟,但委員最終認為只是將事實陳述,風險不高,故決定公開,包括指明某銀行沒有提供銷售書,令顧客不掌握產品詳情,有誤導成份等。

委員透露,報告對監管機構、相關官員的評價,將會用上“譴責”、“失望”、“遺憾”等字眼,而對金管局的批評就較嚴重;至於財政司長等官員或部門,則難證明與雷曼迷債有直接關係或責任。

小組主席何鍾泰表示,報告草稿交給相關證人及機構閱覽,讓他們回覆或置評,待他們回覆後,小組將會再討論,逐段內容都要小組通過後才正式完成並公開。他期望在5、6月可以出報告,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完結前交上立法會討論並通過。惟有議員擔心,報告交予相關銀行,銀行必定會仔細審閱,包括字眼會否損害銀行聲譽等,擔心若他們審閱報告時間太長,便會拖慢小組進度,甚至令報告“難產”,因今屆立法會會期將於7月屆滿,報告若趕不及公佈便會“爛尾”。

1600萬花費最貴

何鍾泰表示,自小組成立以來,連同預備及內部會議,他已為雷曼小組召開超過400次會議,而其他委員亦開了超過160次會議。立法會秘書處稱由於小組委員會尚未完成工作,故現階段未能提供有關開支數字。秘書處去年4月時曾稱,委員會截至2010年底已花費公帑約1600萬元,當中包括職員薪金、傳譯、法律費用、證人津貼及其他行政開支,數字已是自回歸以來立法會最貴的一份報告。

委員會由2008年底成立至今,委員數目逐漸遞減,共多達11名議員退出小組,現時只餘下16名委員。

大聯盟批評調查不全面

雷曼迷債事件爆發時,雷曼事主寄望立法會調查事件,為他們討回公道,其間19間銀行提出與事主和解方案,監管機構亦提出19項改善措施希望保障投資者及完善監管制度。但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浩偉認為,小組工作不夠全面,所謂改善措施亦只是本末倒置。

陳浩偉指出,小組只傳召6間銀行代表作供,做法不夠全面,期望報告能比較銀行及證券行的和解機制,認為這才對事主和銀行較公平,又稱目前仍有部份投資者未獲賠償。對於小組工作,他認為需看出爐報告字眼,才能定斷是否滿意其工作。陳浩偉批評,證監會的所謂改善措施是本末倒置,將銷售過程錄音只是將責任推向買家。

何鍾泰:涵蓋多個範疇

不過,立法會調查雷曼事宜小組主席何鍾泰認為,小組工作已達到目的,強調工作涵蓋多個範疇,如事主、銀行等都已取證,最終銀行亦提出回購迷債協議,部份事主實際只損失10%,他相信九成事主的個案都已解決。

引用特權法
調查銀行監管機構

2008年金融海嘯令雷曼倒閉,數以千計恐慌投資者的雷曼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蒙受巨額虧損,而規管制度能否有效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備受質疑。幾經討論後,立法會終成立“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它雖非專責委員會,但獲立法會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條的傳召權力,以進行有關工作。

在研訊過程中,委員會研究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有否誤導或其他責任、金管局和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有否做好工作、現行制度是否合適,以及相關官員在事件中有否責任等。小組在研訊時傳召超過100名證人,包括財政司長曾俊華、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等相關官員,以及銀行代表、雷曼事主等。(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