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由男變女,40歲女郎雖重犯吸毒罪,但卻豁免男吸毒者本該接受的至少6鞭懲罰。
這名本是男兒身的印族被告碧達,在1998年曾因吸毒被判坐牢5年,打3鞭;如今,他雖已變成了外表十足女性的她,但仍不改惡習,被肅毒局人員發現她和2個男子在酒店內濫用冰毒。
本來重犯吸毒罪者至少得判監7年,並至少挨鞭刑6下,可是,因為女性豁免鞭刑,而碧達又已變了性,法律上是個女人,所以法庭只判她坐牢7年3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曾在1998年9月8日在法庭認下吸毒罪,當時他還沒變性,是個男人,因此,被判坐牢5年,鞭刑3下。
去年12月2日,肅毒局人員在突襲行動中,到芽籠10巷的廉價酒店內逮捕了被告和同房的2個馬來男子;當時他們都在濫用冰毒。
肅毒局在取得被告的尿液作化驗後,證實她服用了受管制的毒品冰毒。
據控方指出,被告是在2006年到泰國動了變性手術,成功變成女人。她被捕後,自去年12月10日起就被拘留在樟宜女子監獄至今。(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