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斯蘭在聯邦法院宣判其藐視罪成,宣佈暫休讓其與代表律師卡巴星商討求情細節時,在法庭外的大廳跪地祈禱。(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胡斯蘭(左)在庭外與代表律師卡巴星商討如何求情減輕刑罰時,記者發現他只穿襪子在法庭內外行走。(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馬來西亞)一“丟”成千古恨!在2月當庭向法官丟拖鞋的46歲前宗教司胡斯蘭,3月來8日被聯邦法院三司判處藐視法庭罪成,判入獄1年。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阿末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在聆聽各造說法與胡斯蘭解釋後,一致作出上述裁決。另兩司為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蘇里雅迪及上訴庭法官拿丁巴杜卡查麗哈。
蘇里雅迪並斥責胡斯蘭“丟鞋”的行動傲慢無禮、橫蠻。他說:“神職人員具備高品德、教養與學識,備受人們推崇。你不但沒有上述優點,還完全相反,表現得傲慢無禮又蠻橫,完全不尊重法庭。我不會同情你,反而比其他人更嚴厲譴責你,因為發生這樣的事(向法官丟鞋),實在太丟臉了。”他強調,法庭應獲得尊重與捍衛,而胡斯蘭理應為本身犯下的錯誤承擔後果。
上訴被駁回
脫鞋丟法官
目前擔任環境局環保官員的胡斯蘭,是於2月22日在聯邦法院駁回他針對被逐出清真寺宿舍的上訴准令申請時,突脫下腳上穿著的拖鞋,先後丟向承審其案件的聯邦法院三司。兩隻拖鞋並沒有擊中法官,但其中一隻拖鞋卻被指擊中坐在法官席下的副主簿官。
聯邦直轄區宗教理事會於2008年5月,撤除胡斯蘭的宗教司職,並於去年6月取得高庭庭令,要他搬出他與妻子及7名兒女住了10年的清真寺宿舍。
宗教司案件為何民事庭審?
胡斯蘭庭內悲泣
胡斯蘭3月8日在聯邦法院對其行為作出解釋時,指自己從頭到尾對所發生的一切感到混亂,更在發言後忍不住悲泣,引起庭內所有人注意。“我對所有事情感到混亂,為什麼我的案件不是在伊斯蘭法庭而是在民事法庭承審……應該由伊斯蘭法庭對一名宗教司作出裁決。”
“宗教司的職責是導人向善,都是因為那些政治人物,導致宗教司被帶來這裡。我希望法庭可以關注我的情況,畢竟大馬史上從未有一個宗教司被帶來民事法庭。”(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