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原子能執照局總監拉惹阿都阿茲不排除,如果萊納斯的運作不能符合當局預設的條件,當局有可能會收回發出臨時營運執照的決定。他澄清,國際貿易與工業部長指臨時執照已發出的談話,可能有所誤解;執照是已獲批准,但與執照已發出是兩回事;當局仍在詳細研究萊納斯的申請。
他強調,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當局確實已決定批准臨時營運執照予萊納斯,但尚未正式發出這份執照予萊納斯。他說,何況萊納斯只完成95%的建廠工程,即使當局正式發出執照,萊納斯也不能投入操作。
他說,鑑於人民的利益,科學工藝及革新部不反對當局花更多時間,以審查有關執照發出的條件。根據協議,當局需在7個月內發出執照。
科藝部長:可向萊納斯查詢
“稀土廢料有害錯誤資訊”
馬來西亞政府堅持認為,萊納斯在彭亨格賓的稀土廠所排放的廢料是安全的,而一些人士認為稀土廢料對人體有害,原因是這些人並沒有獲取正確資訊。
科藝部長拿督斯里麥西慕說:“一些人關注萊納斯課題,一些人認為稀土廢料不安全,這是因為他們獲取錯誤的資訊,他們可以向有關當局研究(有關萊納斯)整個架構,我們已開放有關萊納斯申請執照的全部建議書內容供大家查詢。整個作業具有透明度。”
麥西慕3月8日說,大馬是首個向人民保證稀土廢料對人體安全的國家,政府仍會繼續向人民解說以及聽取和關注人民的意見,以消除人民的疑慮。
他強調,內閣不時有討論萊納斯的課題,政府保持的立場是,根據科學與工藝研究,萊納斯稀土廠排放的廢料是安全的,若萊納斯無法在大馬找到適當的永久廢料儲存槽(PDF),萊納斯就必須把廢料運送回澳洲。
議員:圖除去“具放射性”標籤
“萊納斯做法不負責任”
彭亨州關丹國會議員傅芝雅指出,萊納斯公司嘗試把稀土廠產生的輻射性廢料的“具放射性”標籤解除,把它當作普通商業用途來處理,是非常不負責任和不道德的行為。
傅芝雅在文告中指出,萊納斯在今年1月所提呈的《輻射性廢料管理計劃(RWMP)》第32頁數據顯示,稀土廢料所存在的特點和輻射性質總共有3種,即煙气脫硫渣滓(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Residue,簡稱FGD)含0.47B q/g放射性;底流中和固体(Neutralization Underflow Solid,簡稱NUF)含0.52Bq/g放射性;水瀝濾淨化固体(Water Leach Purification,簡稱WLP)含62.3Bq/g放射性。
指圖稀釋降輻射水平“萊納斯打算把水瀝濾淨化固体(WLP)的輻射水平從62.3Bq/g稀釋到低於1Bq/g,以便向政府申請解除其‘放射性廢物’的標籤,再把它商業化。萊納斯今年1月宣佈這些廢料將加工製成建造道路的原料,這個建議似乎已被政府接受。”
她說,根據國際公認有害和放射性廢物處置的標准,是有害物質污染物的總量,而不是單獨的污染物濃度。而稀釋法雖然可令水瀝濾淨化固体(WLP)歸類為非放射性,但根據“質量守恒法”,廢物中的放射性物質的總額仍保持不變。
“大馬政府須向萊納斯的競爭對手摩利企業(Molycorps)在輻射性廢料處理技術方面取經。這家企業的稀土提煉廠將於2013年投入操作,此企業在他們的文件中宣佈,工廠是廢水零排放,而所有固體廢料將埋入一座建在地底的含內襯鉛牆的混凝土地堡。”
若廢料加工輻射佈全國
她指出,萊納斯在他們所提呈的《輻射性廢料管理計劃(RWMP)》中,建議把煙气脫硫渣滓(FGD)和底流中和固体(NUF)循環再用並製作成為有商業價值的石膏板和肥料。
“如果這個建議成行,大馬政府就是容許萊納斯合法地把輻射性廢料散佈在國內各處。同樣的,民眾會暴露在危險及輻射性物料當中,通過肥料,這些含輻射性物質將滲透進入人類的食物鏈。當中,釷(thorium)輻射性擁有14億年的半衰期,在本質上是致癌物質。放射性气体在衰變的過程,這將需要很長的時間。”
傅芝雅斷言,大馬國陣政府絕對沒有能力去監管這個中國以外全球最大的稀土提煉廠計劃。如果沒有向中國參考,大馬政府並沒有能力去設立一套最佳實踐的準則。而萊納斯絕對不能在大馬任何一個角落投入操作。(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