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吁重視輿論‧遭法律界質疑獨立性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3月11日在11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其中兩度提到要“重視輿論監督、回應社會關切”,而近年內地發生多宗法院因民意洶湧而改判的案件,有法律界人大代表認為,法院應該保持獨立性,判決不應被輿論左右。

王勝俊在提到法院接受監督時,先稱要接受人大、政府、民主黨派、檢察機關的監督,後提到“注重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2011年來邀請專家學者、律師、基層民眾等召開座談會68次,並要“正確處理依法獨立審判與接受輿論監督的關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末段還稱,在2012年要“更加重視新聞輿論監督、更加關注網上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檢察長指須用新媒體平台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報告的“檢務公開”部份也說,要“注意運用各種新媒體平台,聽取群眾意見”。

內地近年發生數宗因為民意反應強烈而導致法院重審或改判的案例,如雲南省的“李昌奎案”,農民李昌奎強姦並殺死1名19歲少女及其3歲的弟弟,雲南省高級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執行,引發極大反彈後,最終雲南高院重審,改判其立即執行死刑。

“依法審判,輿論反應不會大”

“如果法院的審判由輿論左右,法院就不應該叫法院”,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法學教授王曦表示,法院最重要的是以法律為準繩,“如果法律有缺陷,就應該修改法律,是立法機關的問題。”他認為,有些案件成為輿論焦點根本原因在於法院工作有缺陷,被輿論懷疑未有正確使用法律,“如果法院加強審判工作,嚴格依法不出錯,輿論也不會有太大反應。”

在今年的“兩院”報告中,最高法院報告將“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列作第一條;最高檢將打擊經濟犯罪、促進經濟發展放在首位,而維護社會穩定只是第二。此外,“打黑”和“反腐”都是傳媒關注的焦點,但“打黑”在兩院報告中僅是一句帶過。

維穩先行
打黑一句帶過

最高法院報告指,去年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2.7萬宗,判處罪犯2.9萬人。最高檢察院去年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萬多宗,涉及縣處級以上公務員2524人,其中廳局級198人,省部級7人。最高檢並加大懲治行賄者,共對4217人追究行賄的刑事責任,較上年增加6.2%。

教授提保人權優於懲犯罪

最高法院工作報告中,稱刑事審判的職能是“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穩定”,而最高檢察院報告則提“堅持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報告,也稱是為“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但有人大代表認為,“保護人民”應該放在“懲罰犯罪”之前,甚至“懲罰犯罪”都可以刪除。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稱,制定任何法律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保護人民,而不是懲罰任何人,而“保護人民”的含義中已經包含“懲罰犯罪”。“處於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都是人民的範疇”,他們的合法權利也都受法律保護。他已提交建議,將“懲罰犯罪”移到“保護人民”的後面,或者乾脆刪除。

《刑訴法》通過
有微調可能

陳忠林說,“把尊重和保護人權寫進刑訴法之中,是我國刑事法治進一步完善的重要標誌。”

內地財新網11日報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10日下午已由人大主席團表決通過,但由於仍接到大量修訂意見,草案仍有“微調”可能。報導引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一名成員透露,主席團170人投票時有1人反對、1人棄權。

(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