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禁外國人任CEO‧企業界:等於趕走外資


(印尼)勞動力與移民部發佈關於外國人在我國任職的新條例,禁止他們出任企業19種職務,包括首席執行員在內。

相關規定見於2012年第40號“關於禁止外籍勞工出任的職務”勞動力與移民部長決定書,穆海敏.伊斯干達爾於2012年2月29日簽署這項決定書。按照規定,有一段過渡時期,直至外國人的勞務合同到期。

勞動力與移民部長穆海敏.伊斯干達爾在雅加達表示,凡不遵守法規的企業,必將受到懲罰。“營業許可證或被取締。”

部長發佈禁令的理由,要促進我國國民出任相關職務。“一向以來,我國國民被認為沒有能力擔任企業要職。應該糾正這個觀念。”

無可避免,禁令引發爭議。印尼企業家協會認為,禁止外國人出任企業多種職務,包括首席執行員在內的條例,就等於趕走外國投資者。

穆海敏反駁禁令的對象包括企業最頂級的首席執行員在內。他說,禁止外國人出任的職務是中級的職務。

“條例只適用於中級職務,並非最高職務。最高職務由業主來決定。我們限定的首席執行員,指的是人事部或行政部主管。”

根據某些網頁諸如“維基百科網”解釋,“首席執行員”(CEO)是企業最高職務。

印尼企業家協會組織與公關主任安敦‧蘇比特對部長條例中“首席執行員”(CEO)一詞的誤解表示遺憾。

“其實,他們應該讓我們參與,以避免用錯字。”安敦認為,“首席執行員”(CEO)是企業最高職務,並非主管級別。他認為,沒有必要去干預外國勞工。專業的外國勞工對本國勞工產生良好效應。

“無論多能幹,也需要別人幫手。現在是全球化紀元,在別的國家工作不成問題。在日本,以前拒絕外國勞工,現在也有外國人出任首席執行員。”(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