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失當造假帳罪成‧港外科教父勢成階下囚


  • 黃健靈3月13日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帳目罪成,獲准保釋候判。他未有回應會否上訴,離庭前仍如常整理頭髮,昂首闊步面對鏡頭。(圖:香港明報)

(香港)被譽為“外科教父”的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涉嫌挪用73萬元公款聘請家傭,協助下屬隱瞞盜竊302萬元,並偽造海外交通費帳目逃稅12萬元,早前經審訊後,3月13日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兩項偽造帳目罪成,年逾七旬的“外科教父”勢成階下囚。

區院法官李素蘭13日甫宣讀裁決前,已向現年71歲的被告黃健靈表示所有罪名成立。黃獲悉判決後表現冷靜,似乎早有準備,惟他其後緊抿嘴唇、面部輕微抽搐,一直望向法官。

聞判抿嘴面抽搐
4月判刑

雖然根據法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帳目罪,在區院最高可判監7年,不過代表黃健靈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求情時稱,黃未必需要判處監禁,力陳其成就獲肯定,情況特殊。法官按辯方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4月19日始判刑,但坦言此類案件普遍會判處監禁,又下令他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另外,夏偉志提及有兩間媒體涉嫌發表明顯為藐視法庭的文章,嚴厲攻擊黃健靈,並就此去信控方及刑事檢控專員要求調查,惟法官表示未有閱覽文章,即使讀了也不會受影響。據悉這兩間媒體為星島集團旗下的《英文虎報》及《東週刊》。

法官裁決時表示,就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案醫療技能發展中心(下稱中心)負責訓練醫護人員,對大眾有益,亦獲馬會、醫管局及港大撥款,並由學系及醫管局管理,加上中心盈利會撥歸港大,故裁定中心屬港大一部份,與黃成立的信託基金沒有關係;而黃身為中心負責人,有責任保障中心款項不被挪用。

黃由2002至2007年以公款支付印度籍家傭兼司機薪金,審訊時辯稱司機曾接載學系及中心職員,故其一半薪金由中心支付,另一半由他支付,只是其下屬5年以來未有替他將他負責的薪金交還中心。

官不信“公款私款各半”聘司機

雖然法官認同家傭曾接載黃以外的人,但對黃聲稱不知此舉或會違法感到震驚。法官亦不相信其忠誠的下屬會拒絕執行其指示,以黃的性格亦會向下屬追究,加上當會計師認為此舉不妥,他即下令全數“填回”,而非只支付一半,認為支付一半說法全屬虛構。

至於其家傭借款及長期服務金亦與中心無關,直指黃濫用公款得益,理由含糊空洞,違反常理。

官:瞞女下屬盜款實避帳目被查

控罪亦包括黃協助隱瞞女下屬陳秀紅盜款的罪名,法官對黃聲稱陳取去基金、而非港大款項的說法感費解,指黃扭曲顯淺事實,直言他此舉只為避免帳目遭調查,繼而揭發他挪用公款。而被告所謂同情陳及徵詢法律意見,完全不著邊際。

屢捲醫學院內鬥
官讚“品格完美”

“外科教父”黃健靈學術生涯一直扶搖直上,1975年加入港大外科學系後,只花了7年便搖身一變成系主任,總任期長達26年,直至涉及本案始黯然離開港大。雖然其品格如法官所指“完美無瑕”,卻涉及多次醫學院內鬥。

法官李素蘭裁決前,形容黃健靈年屆花甲,品格完美無瑕,足成模範,連案中證人亦對他有好評。據報,黃於2001年滿60歲退休之齡,仍獲港大兩度續約,令學系不少教員不滿,更有傳“換肝之父”范上達2006年突然辭職,只因黃力挺肝臟移植專家盧寵茂接任系主任;盧寵茂3月13日亦有到庭旁聽。黃又於2007年佔用由外界捐款購買的凌志房車,之後終將之歸還港大。

7年成系主任
在任26年

據黃健靈作供時提交的履歷,他於1964年在悉尼大學獲一級榮譽理學士,7年後更獲哲學博士,其間曾獲6項獎學金。他其後於大學任職講師,1975年獲港大聘用,7年間由講師升至系主任,任期由1982至2008年,直至09年退休,又於2002年獲頒銀紫荊星章。黃曾任瑪麗、廣華、東華醫院及港島西聯網顧問或部門主管,曾發表555份論文及撰寫兩本書。(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