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立法規管垃圾電郵‧每封可罰500元


(台灣)電子郵件極為普及的今天,不少網友都有過被垃圾信件塞爆信箱的窘境,台灣“立法院”3月15日初審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列明若未得收件者同意,不得繼續寄送同類郵件,否則網友可申請每封100至500元(新台幣,下同)的賠償。

民進黨“立委”動議,應立法規管所有行銷郵件,都必須加注“未回傳視為拒絕繼續接收”的連結,一旦發信者未獲得收件者“同意繼續收件”的回應,而寄件者仍繼續向其寄發同類郵件,將被視為“惡意滋擾”,網友可因此請求損害賠償,總賠償上限可達2000萬元。

特別的是,即便無法舉證實際受損,每封電子郵件仍可索賠100至500元。網友認為,一旦立法通過,可有效嚇阻垃圾信繼續滿天飛。

負責監管電子商務的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垃圾郵件長期氾濫,政府機關近10年來都想要立法規範,該部門法務處委員黃文哲表示,草案採取“默示拒絕”機制,收信人必須“明示”同意繼續收信,否則就是拒絕收信,發信人不得繼續寄送商業電子郵件。

黃文哲表示,這次立法規範主體是“濫發行為”,不包括內容。民眾如果收到色情郵件,除尋求團體訴訟外,也可自行向警方檢舉,以刑事法的“妨害風化”罪追究發信者的責任。(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