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起草外國投資法‧政府擬放寬招商限制


(緬甸)緬甸政府起草新的外國投資法,要放寬限制以招商引資,預料新外國投資法會在本屆國會3月底會期結束前通過。

新外國投資法草案內容顯示,外國人在緬甸投資能享有5年的免稅優惠。據悉,外國投資者在緬甸可擁有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可選擇與緬甸政府或私人界合資聯營。如果是聯營,外國人必須擁有至少35%股權。

緬甸新外國投資法也準備從4月起讓緬元自由浮動。這將是緬甸文官政府去年上台以來,最全面的經濟改革措施,也會是緬甸一系列經濟自由化政策的重要指標。新法也允許外國人向緬甸政府或民眾租用土地,租期最長可達30年,按不同投資種類與規模而定,還可延長兩次,每次最長15年。

不過,外國公司不能聘用非技術外國勞工,同時必須提供足夠訓練,確保公司逐步增加公司技術勞動力中的緬甸人比率,最終是在營運15年後達到至少75%。外,緬甸政府也保證在合約有效期間,外國公司不會被國有化。如果政府要收購這些外國公司,也會根據市場價格進行。(馬來西亞南洋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