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印傭單一工作非會議共識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人力局總監拿督賽雅指出,目前各界熱烈議論的“印尼女傭只能負責單一工作”課題,或許只是一場誤會。

他指出,印尼人力及移民部人力安置發展局總監惹納烏斯曼發表的相關言論,並非雙方在馬印聯合工作委員會會議上的共識。

率領大馬代表團出席3月15日在雅加達舉行的上述會議的賽雅說:“女傭還是得按照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執行工作,而僱主只能夠在所聘請的女傭與她所接受的4個領域訓練中的其中一項訓練,出現不稱職的問題後,才能夠做出正式投訴。”

惹納澄清僅屬個人看法

此外,惹納接受英文《太陽報》電話訪問時也澄清,她在上週五發表有關前往大馬工作的印尼女傭,以後只負責單一工作的談話,並非馬印聯合工作委員會的正式決定。

“這只是我們在會議上提出的看法。”

她強調,當局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家庭工人體面勞動公約提出上述要求,以釐清僱傭合約的條款及條件。

國際勞工組織去年6月通過家庭工人體面勞動公約,把家庭工人納入國際勞動公約,並按照體面勞動標準設定統一規範。

惹納說,為印尼女傭提供必要的就業訓練,能夠提昇女傭的專業水平,因此女傭也應該獲得同等的待遇。

“就業合約必須清楚釐清女傭的工作範圍。如果女傭要做僱傭合約以外的工作,就必須交由女傭和傭主之間去進行協商。”

印尼外勞關懷組織:
家務不包括照顧老幼

此外,印尼外勞關懷組織(Migrant Care)認為,馬印兩國有必要進一步會商和釐清僱傭合約上“料理家庭日常事務”(household duties)的範圍。

“標準僱傭合約第3(c)條文清楚闡明,家庭工人應當忠實和真誠履行傭主指派的所有家庭日常事務工作,但是並不包括其他的含商業性質的活動。”

此組織代表黃艾力克指出,“料理家庭日常事務”並不包括照顧嬰孩和老人,這方面的工作是須要訓練有素的保姆或合格的護士。(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