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因不想連累孩子而先殺中風丈夫後自殺獲救的霹靂州安順老婦鄭蘭鳳,3月20日被警方帶上安順推事庭,控她謀殺及企圖自殺兩項罪名。71歲的鄭蘭鳳20日早上坐輪椅上庭,她的多名親友陪伴在側,身穿紫色囚衣的鄭蘭鳳看來相當平靜。
批准送院觀察心理情況
推事莫哈末希贊批准鄭蘭鳳的辯護律師陳重理依法要求,把鄭蘭鳳送到霹靂州怡保紅毛丹幸福醫院,讓心理醫生評估她的精神及心理情況,再由法庭鑑定她是否可面對審訊。陳重理提出4個理由,即(一)鄭蘭鳳曾企圖自盡、(二)無法一致性地回答問題、(三)在丈夫中風生病後她可能面對壓力、(四)顯得沉默寡言。主控官齊美玲副檢察司不反對鄭蘭鳳送院觀察。
鄭蘭鳳被控在2012年3月11日清晨6時至8時15分,在安順住家殺死丈夫丘振強(74歲)及企圖自殺,分別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及309條文。謀殺罪名若成立,被告將面對死刑;企圖自殺罪名如成立,最高刑罰是入獄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法庭將在4月18日,安排此案再度過堂。
據報導,鄭蘭鳳於案發時涉嫌在安順住家房內用刀片割喉致死老伴,再用剪刀自插喉部企圖自殺。鄭蘭鳳獲救後曾向查案警方人員表示她因不想讓丈夫和自己再連累和增加家人的負擔,因此決定兩人一起死。
律師:總檢察長有權撤銷控狀
針對71歲老婦鄭蘭鳳被控謀殺和企圖自殺一案,執業律師梁卓經說,在刑事案件上,總檢察長有權隨時在判決前的任何一個階段撤銷鄭蘭鳳的控狀。
他20日受詢時說,如果案件繼續進行,鄭蘭鳳的辨護律師可以鄭蘭鳳犯案時不能分辨其行為對錯作為辨護理由,若法庭接受她犯案時精神錯亂或心神喪失,鄭蘭鳳會因此被判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直到政府決定放她出來為止。他說,在案件審訊期間,鄭蘭鳳的代表律師也可向副檢察司作出陳情,要求減控及修改控狀。(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