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判決書竟“抄功課”‧台法官遭記過


(台灣)不少人在學生時代都有過因一時懶惰而抄襲作業的經驗,但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意芳(39歲)卻將這種壞習慣帶到審判工作上。高雄地方法院日前接獲投訴,指由林官負責審判的一宗工程款糾紛案件,林竟從網上找來一份類似案件的判決書加以改頭換面就發給當事人,被告不服判決而提出上訴,高雄地院才意外揭發“懶法官”事件。

台灣媒體3月21日揭發事件,高雄地院認為林意芳損害當事人權益,違失重大,建議司法院記兩小過。

據瞭解,林官為司法官訓練所42期結業,目前是“試署法官”,判決書要送審通過才能成為實任法官,享有法官的終身保障;她早前已曾有過一次送審一次未過,這次再被揭發“抄襲作業”而被記過。有資深法官指出,若再被發現第3次,她恐需從此脫去法官袍,轉任法官以外職務,甚至失去公職。

根據台灣的《民事訴訟法》規定,林意芳法官在宣判後的5天內,必須將寫好的判決書原件交給法庭書記官,由書記官製作成判決的正本,簽報結案,並將判決書寄給當事人。但懷疑她來不及寫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書樣本充數,寄給當事人;卻因被告看不懂,不知如何上訴,向法院陳情,才被法庭揭發此離譜行徑。

高雄地院批評林意芳的行為令人“難以置信”,立刻召開自律委員會懲處,並要求林意芳儘速補救。據指出,林意芳最後被要求以“裁定”方式更正由自己發出的整分判決書,將正確的事實、理由替換之前的錯誤內容,更正結果公佈在司法院網站上,可能是台灣司法史的第一遭。(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