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遭鎗擊案5月宣判‧“馬面”料判重刑


(台灣)轟動台灣社會的連勝文遭鎗擊案,3月21日在板橋地方法院完成法庭辯論程序,綽號“馬面”的鎗手林正偉強調,目標非連勝文;連勝文則透過律師表示無法接受“打錯人”的說法,盼查明真相;全案訂於5月11日宣判,由於板橋地檢署以“蓄意殺人罪”起訴林正偉,料其可能被判重刑。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在2010年11月26日參加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的選前之夜,在無預兆下遭林正偉鎗擊,連勝文臉部受傷,現場更有一名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遭流彈身亡。

在21日下午的法庭辯論中,控辯雙方集中爭論到底是“蓄意謀殺”還是“過失致死”(誤殺),被告林正偉以自己“不擅言詞表達”為由,事前遞交答辯狀給法官,強調是鎖定陳鴻源、非連勝文。林正偉辯稱,案發時因經濟拮據,想起陳鴻源的父親陳明雄曾與自己有過土地糾紛,因此想借此事要求對方做出賠償,但遭拒絕,因此才想持鎗教訓陳鴻源。

不過,證人之一的陳明雄卻強調“不認識、也沒見過林正偉”,更否認雙方有土地糾紛;對此,林正偉表達異議,指陳明雄所述並非事實。

控方指出,被告雖以案發時精神異常作為辯護理由,但被告的精神鑒定結果無異狀,且有證據指出,被告事前多次到現場勘查、確認,足見當時的行為控制能力正常。被告代表律師陳振瑋則辯護,這份精神鑒定報告是在案發5個月後才進行,“與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未必相符,認為鑒定結果非全然可信。”

控方又引述警方調查指出,被告明知所持手鎗具有殺傷力,還近距離開鎗射擊,且發現鎗擊對象未倒地時,還上前拿鎗抵住對方的後腦,足見有致人於死的意圖,絕非被告辯稱只是單純恐嚇。

控方稱,事件是由被告精心策劃的謀殺事件,且不顧現場人潮眾多恐傷及民眾,造成選情動蕩,犯後還避重就輕,企圖以精神異常脫罪,因此請求法官依“蓄意殺人未遂”、“謀殺”及違反鎗炮彈藥管制條例,將林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連勝文的代表律師表示,林正偉對鎗枝來源及犯案動機交代不明,連勝文無法接受“誤擊”的說法,並指此案受社會矚目,若未查明真相,難認被害人及百姓安心。(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