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部副部長“表決心”‧儘快建立器官移植體系


(中國)3月22日,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杭州舉行的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總結會上表示,中國將儘快建立人體器官捐獻體系,在3-5年的時間裡改變主要依靠死囚來獲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觀察人士指,黃潔夫此番表述一是回應了長期以來外界對中國主要依靠死囚來獲取移植器官的質疑,二是表明瞭中國建立規範器官移植體系的決心。

黃潔夫在會上稱,“中國的捐獻救助絕不是器官買賣,而是符合社會和醫學倫理學準則的人道主義救助”,一個全國層面的公民逝世後人體器官捐獻體系正在建立中,“取消死囚器官捐獻這一承諾,代表了‘政府層面的決心’”。

據衛生部門統計,目前中國每年約有15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最終能夠接受移植手術的僅有約1萬人,主要原因就是器官缺乏。

兩會期間,黃潔夫在參加政協小組討論會時就曾向媒體公開表示,由於缺乏公民志願捐獻,器官緊缺已經成為中國器官移植發展的瓶頸,“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

對此,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健指出,由於中國傳統文化影響和觀念原因,中國人自願捐獻器官的比例在國際上處於較低水平。

但常健也表示,個人對自身器官的自由支配是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不管是死囚還是正常人,都應該得到起碼的尊重。”

對於死囚器官捐贈的規定和說明,中國曾在1984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和衛生部等聯合頒佈了《關於利用死刑犯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在三種情況下死囚器官可供利用,分別是:死刑犯屍體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死刑犯自願將屍體交由衛生單位利用的,以及經家屬同意可供利用的。

對於目前中國器官移植主要依靠死囚器官的現狀,常健表示,如果死囚器官捐贈是徵得當事人同意,自願發生的,那麼這種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一定要加強規範性管理。

據瞭解,2007年國務院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經明確表明加強對不規範器官移植的監管力度,而在國務院今年的立法計劃中,“鼓勵公民逝世後捐獻器官”等也已納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訂內容之列。(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