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種被台灣社會稱為“撿屍”的一夜情新形式正風糜台北夜遊男女,酒吧集中的信義區一帶更早被獵艷玩家稱為“撿屍大道”。一批酒醉的青年男女在深夜的街頭流浪,一批自稱“獵人”的獵艷玩家會在此時出動,專向醉得不省人事的單身女子攀談,在其意識未清之時將其帶走一夜情。
據化名X先生的玩家向媒體介紹,所謂“撿屍體”,即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有下文”。其中又將爛醉如泥的女子稱為“全屍”,7分酒醉的稱為“半屍”;X坦言,“撿屍”的過程與召妓不同,“有不可預知成功與否的征服快感,既新鮮又刺激!”
有媒體暗訪信義區的“撿屍大道”,發現每逢假日有逾3000多名年輕男女在當地酒吧街徹夜狂歡,淩晨過後,滿街男女儘是癱坐、大叫、互擁、忘情激吻,甚至當街嘔吐、狂哭、上演各種失態戲碼!
資深“獵人”大衛說:“全屍不要,只撿半屍”。他解釋,由於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多半會吐,很噁心,半屍雖然醉,仍有知覺,做愛時會更主動。
“這種事一個巴掌拍不響!”27歲的D小姐坦言已7次成為“屍體”,“早上醒來,全身光溜溜躺在別人房間!有時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
熟悉台灣青年潮流文化的“宅神”朱學恒對此“潮流玩意”感到不可思議。他警告,不固定性伴侶風險太大,他又批評甘願當“屍體”的女性“根本是在放棄自己的人生”,有兩性專家直指,這種趁著酒興而發生的激情性行為,因為充滿未知數而使人倍感刺激。
台北市警局婦幼隊隊長邱子珍警告,夜遊的女性若被搭訕應多加注意,避免落入危機。同時警告,男性亦不要認為“有便宜可佔”,曾有“獵人”事後成強姦案被告,或因此若入性愛陷阱,遭不法之徒勒索。
律師陳世偉提醒“獵人”,若故意將女方灌醉後發生關係,即違反對方意願,已構成妨害性自主,就算彼此願意,萬一女方事後反悔提告,男性仍有被控強姦罪的風險。(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