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針對民眾開車、騎摩托車遇到塞車或停等紅燈時,玩手機或電腦的“低頭族”愈來愈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4月5日中午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明訂汽機(汽車及摩托車)車駕駛人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以至有礙駕駛安全,摩托車駕駛罰新台幣1000元、汽車罰3000元。
根據新修訂的道安處罰條例31條之1明訂,這些危險行為包括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也就是未來汽機車駕駛人只要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類似裝置,不只講電話會被罰,包括上網、傳簡訊、玩app等都要罰。
根據專門進行電信市場研究的國際數據資訊公司估計,台灣島內去年的智慧型手機出貨量已高達450萬支,另台灣平板電腦出貨量也高達47萬台。而英國推廣道路安全的公益團體Brake去年一項針對駕駛人的調查顯示,有28%駕駛人會在開車時傳送簡訊,9%的駕駛會趁開車空檔上網、發電郵等,而邊開車邊傳簡訊車禍肇事率比一般人高出23倍。(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