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廈門受審‧律師料守加國協議


(中國)曾被中國前總理朱鎔基斥責“死三次還不夠”的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4月6日在福建廈門市中級法院開庭受審,庭外戒備森嚴。賴昌星被控走私普通貨物與行賄罪,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審訊期長度將視乎審理情況而定,有律師表示,兩項罪名的最高量刑是終身監禁,未審已可確定賴昌星不會判死,估計最終刑期會在10至20年左右。

庭審由早上9時開始,現場人士向《明報》透露,賴昌星在庭上神情輕鬆,但甚少說話,主要由賴家從北京聘請的律師代為解答。庭審至中午12時結束,法院宣佈7日繼續開庭。有消息指明早仍將開庭。對於最終要審多少天,有法院工作人員稱要看具體的審理情況。

神情輕鬆
甚少說話

新華社報導稱,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據本報記者現場所見,6日一早有一批賴昌星家屬和廈門市民到法院外要求旁聽,但只有幾名賴昌星的近親獲准入內。據悉,6日共有近百人旁聽審訊,除親屬外,其他席位全部留給當地公檢法、人大政協及北京來人,只有新華社等極少數官方媒體可進入法庭旁聽。新華社強調,廈門人民檢察院在今年2月提起公訴,廈門市中級法院受理後,及時向賴昌星送出起訴書,告知其訴訟權利和義務,通知其律師會見和查閱卷宗,充份保障賴昌星及其律師的訴訟權利。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一名未能進入法院的賴昌星親戚向《明報》稱,賴家從北京請了3個律師,賴昌星所涉罪行外界很清楚,很擔心他會被重判,但北京大成律師所律師劉子龍表示,走私普通貨物與行賄罪最高刑期都只是終身監禁,有立功表現者還可減刑,相信當局會遵照與加拿大政府的遣返協議輕判賴昌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亦指出,賴趕上“好時間”回國,“當前中國法律本身已不讓他死了,2010年的《刑法》第8修正案中,走私普通貨物罪在中國境內已無死刑”。行賄罪行中也只有受賄者才會被判死,作為行賄者的賴不會被判處死刑或死緩。洪道德還表示,賴案庭審爭議無非是走私數額多與少的問題,“現在關鍵看中國與加拿大之間有沒有引渡承諾”。他預計,根據法律從舊兼從輕原則,賴昌星罪名基本在10年以上、20年以內,終身監禁的可能性不大。

遠華走私案1999年發生,由時任中國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但賴昌星當年舉家經香港逃往加拿大,中加為引渡賴昌星展開長期角力,中方後來保證不會判其死刑,朱鎔基曾說賴“死三次還不夠”,不判死刑“已是最大的讓步”。加拿大駐華使館一名吳姓工作人員向本報證實有派人到廈門聽審,但拒絕透露所派人員身份和庭上詳情,也不回應加拿大政府對此案的看法,只稱“我不能說太多”。

前岳父母分租豪宅為生

賴昌星前妻曾明娜的父母當年曾受牽連入獄,現靠分租昔日大宅為生,生活拮据,連搭飛機去探望賴昌星都沒有錢。

內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2月探訪賴昌星的故鄉福建晉江,曾氏夫婦現居於青陽鎮蓮嶼村的曾家大院,距賴昌星故鄉燒厝村僅4公里。只見昔日大門高立、有假山魚池的曾家大院,現在已分租給別人,院內還晾著租客的衣物。賴的前岳母蔡秀猛說,分租每間房的月租只有200多元(人民幣,下同),他們還出租5、6間商舖,月租幾百至1000元。

稱無錢搭飛機探賴

提起舊事,蔡秀猛哭著說:“那些事不說了,已經過去了。”遠華案發生後,蔡秀猛和丈夫曾傳章受牽連入獄,丈夫2005年患肝癌,當時判斷只剩3個月命。後來蔡找到一種草藥,奇蹟地把丈夫治好。現在蔡秀猛和丈夫閒時上山採草藥,希望日後能夠做草藥生意。

蔡秀猛沒有透露大兒子曾明育和女兒曾明娜的近況,只稱小兒子曾明鐵2007年出獄後沒有工作,與他們一起採草藥。蔡秀猛以為賴昌星在北京,表示很想去探望,但“去北京要坐飛機來回,還要住宿、吃飯,要花很多錢,我們現在靠租房生活,收入就那點房租”,只有等以後有機會再探望。(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