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爸爸不愛洗澡,愛抽煙、不刷牙,身上臭臭,家裡也臭臭,會罵我和打我,很討厭爸爸。”台灣一名7歲小一男生寫《我的爸爸》一文,被媽媽當做呈堂證供,要求與擺攤為生的黃姓丈夫離婚。黃妻稱,丈夫不愛乾淨,一週才洗澡一次,又懶得去廁所,房間都是尿騷味,還曾用皮帶打兒子小腿造成紅腫,甚至用腳踢兒子,不適合當監護人。法官認為是“真實陳述”,認為小朋友不會說謊,且文章是半年前寫下,當時父母還未打官司,最終將監護權判給媽媽。(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