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大專法修正案呈國會‧允學生參政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政府4月9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2012年大專法令修正法案,允許大專生參政,並且在大選中上陣。高等教育部長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提呈法案一讀時指出,政府主要是修改1971年大專法令第15條文,以賦予大專生參與政黨的權利;然而,法案第15(d)條文嚴禁學生把政治帶進校園。

政府設下這項禁令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大專院校的中立性,但政府並沒有限制大專生在校外參與政治活動。法案第15(2)(c)條文闡明,如果一名大專生持有黨職,他將不被允許參與校園選舉及在校園組織擔任職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是於去年11月24日宣佈政府將修改大專法令第15條文,允許大專生參政,即讓他們成為政黨黨員,但不可把政治帶進校園。

禁學生把政治帶入校園

另一方面,莫哈末卡立在國會走廊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也解釋,為了保持大專院校的中立性,政府禁止學生把政治帶入校園,因為學校畢竟是學習的地方。他說,如果一切順利,相信修正後的法令可在今年內生效。他相信,學生是成熟的,可以確定什麼東西對他們比較重要。“我們尊重和對學生的成熟度有信心,我們交由學生自己做出明智決定。”

詢及如果一名擁有黨職的學生參與校園選舉,校方將如何處理時,卡立指出,他交由校方決定如何處置有關學生,因為法案並沒有闡明刑事懲罰條文。

當上議員還可繼續學業

莫哈末卡立也說,即使大專生在選舉中勝出,還是可以繼續學業。“這胥視他本身的決定,如果他當上了國會議員,認為已經有權力了,不再需要繼續升學,那是他的事。大學和法令並沒有這方面的限制。”他也補充,許多人當上國會議員後,還會繼續修讀碩士和博士學位。(馬來西亞星洲日報)